“牡丹区法院的院长在拆迁指挥部里,我们直接到菏泽中级法院申请立案。”几位当事人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2006年3月1日,菏泽市中级人民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双方以及第三人华通公司经过当庭激辩。法庭认为,被告菏泽市房产管理局没有证据证明行政裁决申请人向其提供了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比例和原因,也无法提供其委托专 家评估委员会对评估价格做出鉴定的证据,属于行政行为证据不足;而被申请行政裁决的对象中,晁忠祥已于2004年死亡,不是拆迁当事人,市房管局的裁决属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不当。同时,法院认为,菏泽市房管局下发的行政裁决书内容缺少具体的补偿方式、无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未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且当事人的拆迁面积、补偿金额均无明示,产权调换的差价也未标明,属于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最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判决撤销其做出的房屋拆迁裁决,并责令30日内重新做出裁决。
“我们没想过能打赢官司,看到法院的判决后,心里高兴坏了!”对于菏泽中院的判决结果,几位被申请人非常满意。
菏泽市房产管理局拆迁管理科周朝义科长认为,房管局败诉的原因仅是将已故的晁忠祥列为行政裁决对象。
胜诉的5户认为拆迁工程将就此罢手,但结果大出所料。
2006年5月17日,在判决生效的两个多月后,菏泽市房管局委托菏泽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做出鉴定,并于次日再次下发行政裁决书。此次,裁决对象只剩4户,每户一份裁决,内容已根据法院判决做了补充。
四户被强制拆迁
虽然收到了市房管局再次发送的行政裁决书,但4户居民认为这份裁决书仍存在问题。“它没有具体写清我们拒绝签协议的理由,没有标明我们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未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且只给了我们一周的时间搬迁。”在场的3户当事人都没有理会这份“超出法院判令期限”的裁决。
房管局拆迁管理科周科长解释,判决生效后,有一段行政复议时间,而新裁决只是在原裁决基础上将晁忠祥去掉。
在搬迁期限内,拆迁方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调解,但双方一直僵持到期限结束。
5月18日,工程指挥部再次致信未签订协议的被拆迁户,提出:拆迁政策坚决不变;措施坚决要落实;政府决心坚决不变。该信明确提出,为确保拆迁项目一个月内完成,凡有违章建筑的,将依法强制拆除,且一律不予补偿;已签订协议的被拆迁户的房屋,一律四墙落地。
也许为了证实政府拆迁的坚决态度,5月21日,马桂荣邻居郭卫国在家里输液时,房屋被强制拆迁。
记者联系到郭卫国及其妻子杨爱华。杨爱华告诉记者,5月20日之前,她带着丈夫到济南求医,家里无人。周末,其18岁的儿子从学校返家,看到门口贴有一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通知,责令3天内拆除自家违章建筑,否则强制执行。得到消息的杨爱华带着丈夫于20日晚返回。21日上午,拆迁办的人员在郭卫国家做动员工作,最后未达成一致。当天下午3时许,浩浩荡荡的拆迁人员开始拆除已经有两年历史的“违章建筑”。此时,杨爱华和儿子正陪着郭卫国在二楼一房间输液。
40多分钟后,郭卫国休克,被送往医院抢救,随后强拆停止。事后,为了丈夫的健康,杨爱华签了拆迁补偿协议。
这个突如其来的变故惊醒了已经收到行政裁决书的4户,但谁也没料到强制拆迁来得那么快。
2006年5月26日,菏泽市政府下发通知,要对马桂荣、何彦芳、晁储琴、宋崇义4家实施强制拆迁,并要求所在区、街道、居委会和有关单位配合。
5月27日,马桂荣收到强制拆迁通知书。为了不让老母亲担心,当晚11时许,全家人将老人送到亲戚家。这一夜,全家无眠。
28日早上7时左右,马桂荣一家尚未吃早饭,强制拆迁的队伍已进入屋子。“我出门一看,屋外黑压压的人群,还有10多辆大型车辆。”马桂荣看到一批人将屋内东西搬出运走后,开始强制拆除房屋。“我当时死的念头都有了。”
没有朋友照顾的马桂荣无处可去,一家人在邻居郭卫国的屋檐下度过了几个夜晚。
拆迁管理科周科长告诉记者,强制拆迁的4户,拆迁方都安排了周转房。周转房保证水、电、路三通,且每户居民分发一袋面、4斤鸡蛋、4斤油以及煤,不过“被强制拆迁的4户没要”。
马桂荣告诉记者,给她的过渡周转房只有两间,里面塞满了运送过来的东西,根本住不了5口人。
何彦芳的丈夫吕名胜告诉记者,强制拆迁当天,他在济南办事,家里只有妻子和两个女儿。听说房屋被强拆后,他联系一位朋友照顾妻儿。“朋友打听到安排给我们的周转房,但去了一看,没水没电,根本无法住人。”吕名胜告诉记者:“最后,朋友把我妻子和女儿安排在宾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