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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判决撤销其做出的房屋拆迁裁决 工程指挥部再次致信未签订协议的被拆迁户,提出:拆迁政策坚决不变;措施坚决要落实;政府决心坚决不变。凡有违章建筑的,将依法强制拆除,一律不予补偿;已签协议房屋,一律四墙落地 《民主与法制时报》见习记者郭新磊 “突破菏泽”是山东省提出的加快菏泽发展的关键词,也是菏泽摆脱“欠发达”帽子的关键词。2006年,围绕这个城市的关键词,出现了“强制拆迁”。菏泽大戏院工程强拆企业风波尚未平息,香格里拉嘉园项目拆迁矛盾又愈演愈烈。2006年8月28日,拆迁范围内的居民赵学进一家被政府强制拆迁。这是自马桂荣、何彦芳、晁储琴、宋崇义4家被强制拆迁以来的第五家。 矛盾源自“香格里拉”工程 菏泽文化街以南一带有568户居民,除了沿街门市楼,房屋多为四合院式平房。 2005年1月27日,菏泽市政府一项土地开发批复下发,涉及的正是这568户居民所居住的土地。 此时,568户居民不知道,他们谨慎收藏的土地使用证已成为一纸空文。 紧随其后的一系列政府运作,打破了568户居民的宁静生活。 2005年3月25日,菏泽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华通公司”)以7万元/亩的成交价成功竞得该项目。成交价包含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补助费等。 2005年4月28日,菏泽市发改委批复同意了华通公司在这块土地建设香格里拉嘉园的项目。 香格里拉嘉园项目是菏泽市、牡丹区两级党委政府确定的旧城改造重点项目。 华通公司的资质为三级,而根据山东省规定,三级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相关项目的开发建设。 香格里拉嘉园项目在紧锣密鼓地进行。2005年6月,菏泽市牡丹区成立了香格里拉广场建设项目工程指挥部,指挥部以牡丹区区委、区长、菏泽市房管局局长为领导,包含市建设局、区法院、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等30个部门。 有了政府部门坐镇指挥,华通公司于2005年7月10日取得拆迁许可证,并委托该市拆迁服务中心执行拆迁工作。随后,拆迁方安排人员对居民的房屋和土地丈量。因开发方列出奖励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丈量的每户奖励2000元,丈量工作很顺利,但丈量的结果没有得到一些居民的认可。直到2005年9月27日,居民陆续拿到了评估报告书,原来的质疑声化为强烈的怨言,部分居民拒收评估报告书。 “我房产证上的面积是181.5平米,可丈量后只有175.04平米,房屋的价格标准为456元每平方米。”马桂荣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 更令部分居民不能接受的,拆迁补偿的价格远远小于他们的预期。 争议持续近一年,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法院判决居民胜诉 在拆迁方与居民长达近一年的拉锯战中,达成协议的居民越来越多。虽然搬迁的居民逐渐增多,但拆迁进度缓慢,到2005年10月,仍然有227户居民没有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华通公司的拆迁许可证已两次延期。 2005年10月—11月,香格里拉广场建设项目工程指挥部多次致信被拆迁户,明确告知取消2000元/户奖励,且其他优惠政策也将视住户搬迁日期具体实施。这些没有缓解双方矛盾,争执仍在进行。 2005年底,华通公司认为马桂荣、何彦芳、晁储琴、宋崇义、晁忠祥5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不履行法定的搬迁义务,向菏泽市房管局申请行政裁决。 2005年12月22日,菏泽市房管局认为香格里拉嘉园项目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受委托的拆迁单位也对评估结果进行了公布,并纠正了评估报告中的漏项和偏差,而5户居民提出要求不合理,遂下发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要求5户居民于2006年1月11日前搬迁完毕,否则强制执行。 行政裁决书下达的那一天,天气阴冷。“看到裁决书,感到害怕了。家里有80多岁老母亲,往哪儿搬啊?再说他们补偿不合理,我们也不能搬。”马桂荣回忆起当时的情况。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保住自己的家园,2006年1月13日,被申请行政裁决的5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 |
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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