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人物周刊》记者何三畏 发自四川
田在法庭上
 田的忏悔书(原文附文后)
没有公开的判决
以被指控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计3200多万元刷新了四川省县级官员腐败金额纪录的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前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田玉飞案,2006年7月5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因犯受贿罪,判处田玉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田玉飞有期徒刑4年,财产差额部分继续追缴。决定对田玉飞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财产差额部分继续追缴。
田玉飞案以其重大而突出的案情,提升了人们对基层官员腐败的认识。从去年11月19日第一次开庭以来,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犍为当地,田玉飞更是成了一个“传说中的人物”。当田玉飞被“双规”以后,犍为人民额手称庆,有人放了鞭炮。一年多来,民众热切期待着案件的结果。
然而,经过大半年的等待之后,田案的宣判,却享受了异常“低调”的新闻规格。成都市面上流行的几家媒体,都没有得到公开宣判的正式消息。记者从其它渠道辗转得知后赶到法庭旁听。到庭记者不能得到判决书。律师称“事关饭碗”,不给记者任何资料。第二天成都有两家市民报发了消息,均是在没有判决书可资参考的情况下,勉强完成的。
而在几个月前,比田玉飞级别高(正厅)、犯罪金额少(受贿955万元,不明财产666万元),而罪名相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成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高勇,被判同样的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当时的媒体统一转发了新华社通稿。但田玉飞案的判决,新华社没有通稿,当地媒体无所适从。
田玉飞案就这样被“冷落”。
法庭旁听席挤满了田玉飞的亲属,几乎没有公众参与旁听。
与前两次开庭相比,这一次田玉飞的情绪显得平静。2005年10月19日第一次开庭,持续约五小时,田玉飞与家人在法庭相遇,双方压抑不住激动。12月12日,第二次开庭,长达3小时的庭审中,田玉飞一直安静地坐在被告席上,但在最后陈述时哭出了声来,用衣袖抹泪水,坐在旁听席上的亲友亦发出哭声。这一次,田玉飞在两名法警的押送下走进法庭,与坐在旁听席上的妻子对视后,平静地等待判决。
下午2时30分,宣判开始。长达一百多页的判决书宣读了二十多分钟。
法院认定,田玉飞先后收受36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达1800余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另外有1238.3万元巨额财产,田玉飞无法说明其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同时,认定了田玉飞的“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
在求证田玉飞案公开宣判为什么不对新闻媒体开放时,一位熟悉所有档案材料的人士认为,田玉飞的案情,他的“自首”和“立功”,他的判决书,涉及了太多的人、太多的关系,特别是,尽管他被起诉的,只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他的交待材料中还涉及到贿赂他人……
权力腐败与金钱政治
田玉飞案发,被扣押、冻结的财产总额折合人民币为3361万余元,按有关计算方法,扣除田玉飞及其家庭其他成员的合法收入和田的涉嫌受贿金额,其中有1330余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检方指控,1999年至2004年,田玉飞在担任乐山市沙湾区区长、犍为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人事任用、企业改制及发展民营经济中,先后多次收受乐山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四川某集团董事局主席宋某、犍为县委某部部长杨某等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达1859万余元。
早在第一次开庭,田玉飞就对检方指控的受贿部分全部承认:“我在侦查阶段有关受贿的供述都是事实!”两次法庭辩论的焦点在于“千万不明来源的财产的来源”。
田玉飞提出,他在1992年下海经商,办公司、炒黑市股、开办娱乐城、收取房租及利息等取得的合法收入应有1000余万元。他辩护人也提出,田玉飞被查封的房产有许多是在1999年以前就购置的,另有很大一部分财产也是在1999年以前就存在的,是其经商所得,应为合法财产。
法庭最后没有采纳这一辩护。事实上,田玉飞自己也无法说清他在1999年以前,有多少“合法经商所得”,可以肯定的只是,他一边做公务员,一边经商。据知情人介绍,田玉飞当年在乐山“开办娱乐城”,即所谓“夜巴黎夜总会”,远近闻名,生意红火,极盛时期,“小姐”达五六十人之多。另外,在乐山市汽车站旁边,有一个贸易市场,名黑桥市场,为田玉飞的私产。但是,田玉飞的辩护人提出,黑桥市场尚有两百万工程款没有支付,所以,应从田的不明财产中扣除这一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