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用探矿权跟民营企业换来黄金地段的写字楼,但是等到民营企业满怀希望去开发探矿权时,却发现这是一个"高估"的探矿权!
很多沈阳人都了解“汇宝国际”这个品牌,因为沈阳有多个楼盘都是“汇宝国际”开发的。“汇宝国际”是辽宁的一家本土民营企业,全称是辽宁汇宝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房产、矿山、农业、旅游业、港口、公路建设投资管理等。作为一个辽宁的企业,投资家乡,支持家乡建设一直是“汇宝国际”多年的企业文化。
但是一次关于国有矿山投资的过程,作为矿产行业的新兵——“汇宝国际”遇到了一次“意外”。
投资:行业新兵牵手国有勘探队
作为资源大省,辽宁有着非常丰厚的矿产资源。为了发展家乡,更好的开发家乡矿产资源。 2005年“汇宝国际”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辽宁汇宝有色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宝有色”)专门发展矿产行业。
虽然此时的“汇宝国际”在辽宁省内已经小有名气,但是在矿产行业还是一个新兵。经过多次考察,“汇宝有色”选择与有着国有背景的东北煤田地质局103勘探队(以下简称“103勘探队”)进行投资合作。
2006年9月26日,“汇宝有色”与东北煤田地质局103勘探队签署了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永乐煤矿的《探矿权转让协议书》。
协议约定:103勘探队将编号为0100000510085《勘查许可证》下的探矿权转让给“汇宝有色”,转让价款以辽宁环宇评估公司咨询有限公司(下称“环宇评估公司”)评估的365,977,600元价值为准;协议生效后“汇宝有色”向103勘探队支付定金2000万元,“汇宝有色”用本公司或者第三方持有的等值的股权一次性抵顶转让价款。
协议还约定,103勘探队提供探矿权的原始勘查资料及基础数据、正式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包括附图、附表、附件)的内容及矿床开发的可行性评价等有关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承诺,并负有法律责任。
《探矿权转让协议书》签署后,“汇宝国际”向103勘探队支付了共计2000万元的定金。
置换:探矿权换来黄金地段写字楼
为了尽快进行矿产开发,“汇宝”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准备和资源协调。
2006年11月6日,“汇宝国际”与103勘探队的上级单位——东煤地质局签署了《汇宝国际大厦与矿业权置换协议书》,汇宝国际用汇宝国际大厦A座部分面积置换该探矿权,汇宝国际大厦是沈阳黄金地段的写字楼,升值空间巨大。可以说,如果探矿权信息是真实有效的,这将是一次双赢的合作。
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协议还约定:东煤田局对原始勘查资料及基础数据、正式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包括附图、附表、附件)的内容及矿床开发的可行性评价等有关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承诺,并负有法律责任。
《置换协议》签署后,“汇宝国际”将其所有的汇宝国际大厦A座转让给东煤地质局及103勘探队。
惊人:合作伙伴发现一个大问题
“汇宝有色”获得探矿权后,积极办理推进采矿权证的各项复杂而长期的工作。
由于永乐煤矿是“汇宝”方面第一个投资的煤矿,对煤矿的开采缺乏经验,因此多方寻求合作伙伴(包括多家知名矿业集团、设计院所、评估单位等),以求最大限度的利用该煤矿资源。在2014年底,汇宝方面与合作伙伴洽商该煤矿资源投资开发时,合作方的专业人员提出永乐煤矿的实际价值可能低于《探矿权转让协议书》所评估的价格。
2015年6月,“汇宝”方面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就永乐煤矿探矿权价值重新进行测算,结论为: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永乐煤矿勘探探矿权测算价值为14478.99万元。而东煤地质局、103勘探队在订立置换协议时环宇评估公司评估价值为36597.76万元,两者相差高达22118.77万元。
为了真实的了解永乐煤矿价值,“汇宝有色”还委托相关权威机构就涉案探矿权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咨询设计,结论为:该矿技术上存在不确定因素,开采条件相对复杂;经济上存在投资高、收益率低、回收期长、生产成本高于煤炭售价、难点问题突出。本项目在现阶段不宜开发建设。
面对这样的结果,“汇宝”方面感觉被骗,在与东煤地质局和103勘探队订立《探矿权转让协议书》及《置换协议》时,权利义务明显不公平,存在显失公平,而且其中还存在重大误解,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自己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探矿权转让协议书》及《置换协议》。
离奇:永乐煤矿居然有三个版本的“可研报告”
2015年8月17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汇宝”方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探矿权转让协议书》及《置换协议书》、请求判令东煤地质局和103勘探队返还汇宝国际大厦A座(现更名为:东煤地质大厦)全部房产、请求判令东煤地质局和103勘探队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经法庭调查发现永乐煤矿居然有三个版本的“可研报告”。2006年,“汇宝”方面从103勘探队收到的永乐煤矿“可研报告”,与103勘探队档案室里存档的一致,但是却与可研报告编制单位沈阳设计院存档原件不一致。另外,当年103勘探队提供给环宇评估公司的永乐煤矿“可研报告”又是另外一个版本。
103勘探队在给“汇宝方面”的永乐煤矿“可研报告”结论是这样说明的:“本井煤矿储量大,埋藏较浅”,而在沈阳设计院存档原件则是这样的“本井煤质为褐煤,储量较少,埋藏较深”,区区几字只差,就造成天壤之别。
另外103勘探队还在给环宇评估公司的永乐煤矿“可研报告”删除了“本井探明资源占总资源的21.02%,低于规范要求的30%,说明矿井勘探程度偏低”,这样关键的结论,而且还是有多处影响矿业权价值的关键数据(发热量)进行了人为的改写,目的就是要人为“提升”永乐煤矿的评估价格,把贫矿变成“富矿”。
103勘探队对于提供给汇宝方面和评估公司的可研报告为什么存在差异,并且都与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存档的原件不一致,同时所有的改动都是有利于转让方这些问题无法解释。
诉讼:一场等待公平的“民告官”
经过长达2年多的等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查看了沈阳市经侦支队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资料和证据后。2017年9月8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辽宁汇宝有色矿业有限公司与东北煤田地质局103勘探队于2006年9月26日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协议书》;撤销辽宁汇宝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东北煤田地质局于2006年11月6日签订的《辽宁汇宝国际大厦与矿权置换协议书》。
二、东北煤田地质局103勘探队、东北煤田地质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辽宁汇宝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返还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7号(现更名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的汇宝国际大厦A座的全部房产。
三、辽宁汇宝有色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目起90日内将登记在其名下的《矿产资源查许可证》返还给东北煤田地质局103勘探队,并负责办理更名手续。
四、案件受理费1871688元,由东北煤田地质局及103勘探队共同负担。
追问:赢了官司输了信心
“汇宝”方面的代理律师陈雯雯说:“探矿权的价值,取决于探矿权区内,埋藏在地下的有经济价值的矿床。在没有开采之前,它的价值只能通过相关的勘查报告、可研报告等反映出来。近年来,不按勘查设计施工,虚报地质工作、弄虚作假的问题呈不断上升趋势。假项目、假异常、假槽探、假样品、假品位、假报告、假储量等如同阻碍地质工作发展的一颗颗‘毒瘤’。矿产项目是高风险、高回报的产业,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一些人和单位走上了另一条高风险、高回报之路:对地质报告有关数据或者结论造假,夸大甚至捏造出一个矿来。矿产勘查开发专业性很强,相关地质报告、可研报告造假是隐蔽的,是非常专业的,职业道德沦丧、监控缺位可能给了这些人或者单位可乘之机。”
“汇宝”方面的相关负责人说:“该事件牵扯了我们11年的精力,11年可以让一个婴儿变成少年,我们的企业也错过了最好的发展机会,目前看我们是赢了这次官司,但是我们确输了很多。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报告引人注目地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真正为我们企业伸张正义。”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将#换成@即可) |
Copyright © 2004-2018 Cnw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网资讯中心 版权所有 |
![]() |
京ICP备05004402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