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博截图
6月17日,一位新浪微博名叫“圈内老鬼”的人在新浪微博上称邓超出轨,之后迅速成为热门话题。邓超为此将相关网站诉至法院,要求删除侵权微博。明星与网络平台的纠纷并不少见,网站和发帖人为何屡屡成为被告?这应该是此类案件引发的思考。
网民炒作明星负面的底线在哪里?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力度是弱于大众的,某种程度上,其部分隐私属于新闻要素,接受大众的检阅和消费。但是,这种检阅和消费并非没有底线,尤其要将正常的监督和批评与恶意的中伤等区分开来。
明星与公众一样,首先是自然人和公民,理应享有基本的人权,也就是说,每个公民的基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基本人格权利均应得到保障。
如果超越了正常舆论与社会监督的本意,而使用“贬损、侮辱、诽谤”的言辞,使他人原有的社会评价降低,则构成名誉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