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宫锁连城》被指抄袭《梅花烙》
市三中院审理后认定,于正等5被告侵害了琼瑶《梅花烙》剧本及小说享有的改编权和摄制权,于正作为编剧、制作人、出品人、艺术总监,其在明知或应知剧本侵害原告作品著作权的情形下,仍向其他被告提供剧本的电视剧摄制权,并参与了该剧的摄制工作,系共同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同时认定,被告万达公司、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公司、东阳星瑞公司同为该剧制片方,共同实施了摄制行为,应就侵害摄制权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故判令4被告停止《宫锁连城》的发行与播放,5被告共同向琼瑶连带赔偿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