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社会资讯>社会奇闻>

古代解决婚龄男女性别失调手段(7)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5-03-08 15:17:45

    奖励多生孩子的家庭,这只是古代中国计生政策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是解决育龄男女性别比例失调问题,其中重要手段之一是强制早婚。在古代中国早期,一度提倡“晚婚”,西周时期(公元前1046-公元前771年)便是这样。当时法定适婚年龄:男子30岁,女子20岁。但在实行鼓励多生的计生政策时期,适婚年龄往往被大大提前。如春秋时的齐国,便推行男20岁、女15岁的计生政策,强制国民早婚,有的朝代甚至将女子婚龄提早到13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yaoqun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上一篇:不止何鸿燊 揭中国七大“赌王”
下一篇:没有了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