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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是如何处罚“奸污罪”?(3)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5-03-08 11:50:09

    元朝:强奸有夫之妇者,死;无夫者,杖一百七;强奸十岁以上女者,杖一百七。在保护女性免受性侵害的进程上,有了“强奸幼女罪”。规定: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幼女”的标准是“止十岁以下”。另,诸与奸妇同谋药死其妻者皆处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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