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贞节观念的淡薄在整个封建社会都为罕见。《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礼记》曾为出妻规定了七条理由:不顾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哆言、窃盗。

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贞节观念的淡薄在整个封建社会都为罕见。《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礼记》曾为出妻规定了七条理由:不顾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哆言、窃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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