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残疾人乞讨罪系《刑法修正案(六)》的新增罪名,即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自己是否犯罪,三人态度不一,王志刚、张志国均认为自己无罪,而于东东承认违法,但三人都否认曾经打骂过同伙。

组织残疾人乞讨罪系《刑法修正案(六)》的新增罪名,即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自己是否犯罪,三人态度不一,王志刚、张志国均认为自己无罪,而于东东承认违法,但三人都否认曾经打骂过同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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