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横祸行政机关乱踢
陕西省榆林市衡山县石湾镇清水沟村的高文江 ,2005年分别在西汉、安康开办了两个砂石厂。2006年7月12日,高文江到宁陕县农行取钱,却被早已等候在农行门口的合伙人罗起军等4人打伤,12万转账支票被罗抢走。高文江拉罗起军到公安局评理。在接待人员听完事情经过后,认为属经济纠纷,应到法院解决。于是二人来到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亦认为属经济纠纷,建议去法院起诉。
二人在前往法院途中发生厮打,110接警后进行阻止并将二人送至法院。在法院接待中,高文江出示身份证时被罗起军当场抢走,遂去银行以高名义设立账户,将12万支票转至该账户并取现金3万元。根据以上情况,宁陕县公安局认定该案属经济纠纷,于7月14日做出不立案决定,同时告知高文江此案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高文江不服,认为是抢劫案,强烈要求查处由此开始了县、市、省公检法部门的上访,谁想到这一‘访’就漫漫无期了……
上访5年曙光乍现
五年来不知走过多少部门、受过多少白眼、说过多少好话,始终没讨个说法。2011年5月18日,是个让高文江欣喜若狂的日子。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寇昉主持召开高文江信访案协调会议,听取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安康市委政法委、榆林市委政法委、宁陕县政法部门关于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研究提出了把主要精力和工作方向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上来。集中清理信访积案,尤其是近来较为突出的高文江上访案。
当地政府敷衍了事
宁陕县公安局遂组织警力继续调查取证,并传唤罗,暂扣罗现金43300元及19910元存折共计63210元,依据纠纷事实内容,返还高12万元(其中罗处暂扣63210元、有关部门垫付56790元)。2007年11月5日,通知高文江从宁陕县公安局全数领走涉案金额。
高对宁陕县公安局不立案决定不服,继续上访追究罗的抢劫罪,且一并向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控告刑警大队长吕宣鹏玩忽职守罪。宁陕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受理。并书面答复“吕宣鹏并无玩忽职守行为。于2008年4月30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高仍不服,继续上访。于2009年5月向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安康市检察院为此召开听证会,认为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立案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并依据有关法律条例,对本案予以终结。
公检法大院毒打致残
让高文江想不通的是2006年7月12日 ,罗起军带领4名打手,光天化日之下抢走了高的12万元现金支票。并在公检法大院里遭到罗5人4次毒打,造成高2级肢体伤残(附医院诊断证明)。是谁给了罗起军这么大的胆子?公检法扣押高12万元长达2年不返还,造成高被一伙歹徒打伤无钱医治,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权利?致使两个场子无资金运转及无人管理直接倒闭,损失无法估计。
希望落空,虚假终结决定书
2010年10月23日陕西省王英杰检察长非常重视的接待了举报人,并将此案交给检察院控申处处长高朝负责。
案件交给处长高朝后,于2011年6月3日启动了终结此案的听证会,听证会上无一人能答复举报人提出的问题。却造出没有公章和日期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信访案件终结决定书》终结了举报人的合法利益。
行凶嫌犯,至今逍遥法外
罗起军伙同4位打手,在公检法大院,抢证打人,“理直气壮”,不知是受何人授意和指使?更可气的是,被抢、被打者拖着残腿四处告状,而抢钱打人者至今却逍遥法外,这不得不让人浮想连篇……
心有不甘,继续漫漫上访路
2013年4月,举报人在当地投诉无门下,举债来北京上访,他才知道所报的终结书中赔偿决定书和刑事谅解书,都是举报人签的字。他知道自己没拿到一份赔偿,他知道自己根本没签过字,他知道最高检的领导让自己找高朝处长要答复最终也还是白搭,他更知道以后还会遇到像去省检要个说法一样——不是被保安无情谩骂、就是被他们追打……但自己还是要坚持下去!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中央政法委已下发通知,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的程序。纵观本案,之所以时间久,终结难,且不说信访人是否有不合理诉求,是否有闹访缠访问题,单单就信访人有病,生活困难,无钱治病,我们各级基层机关就应该给予一定的人文关怀,以情感人,消除信访人的对立不满情绪。争取信访人的理解和支持,不使矛盾激化。
现如今举报人倾家荡产,负债累累,重病在身,无家可归。事情距今7年了,眼前这年过半百的老高,一身疲惫,两眼无神,满脸无助,拖着残腿,拄着双拐,在炙热的酷暑里,漫无目的的走着……真不知道老高架着双拐到底还能撑多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