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被评为“全国新时代创业先锋人物”。
2005年被评为“黑龙江风采人物”。
2006年被评为“世界名人杰出华人”。
2007年被评为“中国首届国际教育权威作文阅读教学专家”。
2009年被评为“中国当代最具社会影响力英模人物”。
2010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民办教育‘特殊贡献校长’”。
2011年被评为“哈尔滨市民办教育先进学校”。
……
16年来,没有行贿人的“受贿罪名”似一座大山始终把吴喜臣压的喘不过气来……当他看到祖国含苞欲放的花朵茁壮地健康成长时,吴喜臣笑了……犹如无形的动力在驱使他坚强地活了下来……并且仍不知疲惫孜孜不倦地为着国家民办教育事业的振兴与发展一直在努力着、奋斗着、拼搏着……他像一只雄鹰搏击着长空——向更广阔的天空翱翔……
谁敢横刀立马 唯有阿城执法
——数风流人物 还看阿城检法
受害人吴喜臣受贿罪一案,阿城区人民检察院、法院并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而是凭犯罪嫌疑人柳书军妻子闫百红等间接证人的证言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区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凭空臆造、杜撰事实及区法院作为法律的审判机关指鹿为马——作为执法机关亵渎了法律的神圣尊严!
2013年03月19日9点10分,记者前往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检察院采访,政治处主任王福友接待了我们,当说明来意后,王主任说当时在吴喜臣受贿罪案发时他在公诉科,具体情况不清楚,等向领导汇报后再与我们联系。
9点45分,记者来到法院时安检大厅,政治处主任杨晓伟说:凡是新闻媒体记者前来采访,必须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开具采访函,否则不予接待采访。当记者询问时哪里的规定时,杨主任说是市中院的内部规定目的是规避记者采访。
10点40分,记者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检大厅,宣传处邓杰法官接待了我们并询问我们的来意,出具采访函后,等法官说向领导汇报后再做决定,让我们等待通知。
14点24分,记者来到哈尔滨市阿城区委政法委,区政法委副书记黄铁民接待了我们,当我们说明意图后,黄副书记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电话协调区检察院、区法院接受采访。15点55分,黄副书记的协调电话里清晰地听到:区检察院闪烁其词不愿接受采访、区法院杨院长接受采访;此时恰巧市中院的邓法官来电说已通知区法院杨雪晨院长接受采访,随后我们赶往区法院。
16点05分,区法院安检大厅,一位警察去区办公大楼联系后回来说:领导都已经下班了。记者:几点下班?警察:16点30分下班。记者:现在不是16点10分吗?警察:不能因为你们记者来了我们领导就等你们呀?我们领导每天都是这个时间下班。我们无奈只好离开区法院。接着新华社的记者也是为了受害人吴喜臣受贿罪一案前来采访区法院,新华社记者从区法院后门进入办公大楼六层正好把相关领导堵在了办公室。法院相关领导约定次日上午上班接受采访。第二天新华社记者电话联系无人接听——赶到区法院后是人去楼空。无果。
四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
一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读懂了吗?
二问:司法公开公正了吗?
三问:成为造假专家了吗?
四问:冤假错案知多少?还能记清楚吗?
截止记者发稿时,记者没有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的任何回复,本案事态的发展如何,我们将继续跟踪报道!
2013/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