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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长举报拆迁补偿骗局 商家骗补获上千万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13-05-15 11:52:07

  王琳的汇通汽贸,除了这家4S店,另3个店(展厅)当时还没有签协议,但也做好了评估报告,评估价值8000多万元。

  王明如说,在另外3个店(展厅)连拆迁协议都没有签订的情况下,项目办给每个店预付了1000万元。他认为,如果不是他们及时发现阻止,剩下的5000万元很快也会打到王琳的账上。

  最终,唐山市检察院以已签了协议的这家4S店虚报的1320万元对王琳进行了起诉,2008年5月15日,唐山中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检察机关认为王琳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南都记者看到的资料显示,就在中院开庭之后,唐山市委就组织政法委及公检法的领导召开了庭审协调会,会上市委主要领导提出这类诈骗恶性小,应与纯粹诈骗罪有所区别。“如果王琳能够顾全大局,无条件撤出现场,可大幅度从轻减轻处罚。”

  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唐山中院在2008年5月21日函告唐山检察院,建议撤回起诉,补充侦查。唐山检察院将案件交由下级路北区检察院办理。

  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并没有对这起案件进行补充侦查,一年后的2009年6月10日,路北区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尽管也认为事实清楚,但却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王琳等人不起诉。

  “诈骗1300万还叫轻微?”王明如觉得难以理解。今年4月15日,唐山市检察院当时分管批捕、现在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郑喜兰对记者说,由于时间太久,她也记不清当时的处理情况,对于案件为何撤诉,她没有回应。

  4月16日,王琳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这件事她不想再提,她对过去的事情也已看淡。

  调职

  

  他觉得老实人吃亏,干事的不一定有好处

  案件办理过程中,举报人王明如本人的职务也经过了几次调整。

  2008年初,市委组织部领导与他谈话,认为他在房管局长的位置上已经待了13年,该调整一下了。他1995年就是正处级干部,在唐山市处级干部中资历靠前,很多资历比他浅的人都已当了副厅级干部。当年的王明如54岁,作为处级干部,还不到退出实职的年龄,但组织部提出让他去人大城乡委任主任委员,被王明如拒绝了。随后他被任命为房管局党委书记,实际是个二线职务,2011年后又改任调研员。

  王明如不愿意将自己没有在仕途上再进一步与举报联系起来,但他觉得老实人吃亏,干事的不一定有好处:“如果我不举报,后面的钱也就给了。”

  王明如认为,组织对不起他。在组织部门找他谈话时,他提出自己干了十多年县级干部,举报一起涉嫌诈骗国家财产的案件后,没有等到结果,反而被调整职务。

  当知道王琳等人不被起诉后,王明如有些心灰意冷,他告诉南都记者,没想到是这个结果,“我当时想,我们的很多干部不应该是这样的。”

  动机

  

  王明如坚持认为,举报是为保护国家财产

  2010年,唐山当地法院审理了数起与外环路建设有关的虚报拆迁补偿的案件。一条清晰的拆迁利益链浮现出来。

  2007年3月,唐山丰润区国土局左家坞土地所的土地员张大伟,任外环路工程下屋村补偿工作组组长,他与村主任赵立红商量,以村民柳某的名义骗取补偿款,并与柳某约定无论补偿多少,事后只给他两万元。那起骗取补偿行为中,张大伟分得8万元,赵立红分到88700元。被举报后,张获刑7年,赵获刑6年半。

  2008年,唐山市外环路主体工程通车后,实施了205国道改线立交桥工程。规划公开后,沿途的东王盼庄村不少人已开始筹划如何在拆迁时多得一些补偿,种树是最被认可的方式。

  南都记者探访时发现,当年拆迁酿成的村内矛盾仍然存在,一些村民开始不断信访举报。村民许平(化名)说,一旦知道自家被征用的具体地块后,大家开始疯狂种树,一般都会栽种补偿较高的核桃树和枣树。多年之后,许平承认他当时在自家被征用的土地上补种了200棵树,多得了两万元补偿款。

  王明如承认在当年的拆迁中存在大量种树的情况,他觉得老百姓知道拆迁后,种几棵树是可以理解的。而王琳伪造公章骗取补偿款,数额特别巨大,情况并不相同。

  王明如坚持认为,自己的举报是为保护国家财产。

  南都记者王世宇 特约记者钱昊平实习生张嘉发自唐山 北京

作者: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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