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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编杀妻案改判无罪 曾经庭审全过程回顾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3-03-21 21:05:30

  据媒体消息,2013年3月20日,曾在国内引起极大轰动的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杀妻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公开宣判。公诉机关指控常林峰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罪名不能成立,故判常林峰无罪。

  延伸阅读:曾经庭审全过程回顾

  事件: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常林锋涉嫌杀妻案

  妻子:中央财经大学教师马燕

  过程:一审被判死缓后,常林锋以遭遇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判令发回重审。

  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一审被判死缓后,常林锋以遭遇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判令发回重审。

  昨日,该案在一中院重审开庭,两名刑警和三名民警作证时,均否认刑讯逼供。而辩方认为,检方尸检报告证据不足。直到昨日下午近6时,证据仍未出示完毕,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再审。

  警方作证否认刑讯逼供

  昨日上午10时40分许,距事发5年后,常林锋再次露面。根据旁听人员的描述,常林锋左手因为被火烧,已经严重变形,右手也只有食指、中指能动。

  检方提请了5名办案民警、2名参与解剖马燕尸体的法医到庭,而辩方也申请了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胡志强。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时,常林锋否认了其曾做过的有罪供述,称都是在遭遇刑讯逼供、超强审讯的情况下做出的。对此,两名重案队刑警和三名预审处民警到庭后,称他们是依法办案、没有刑讯逼供,通宵审讯属于正常工作安排,因为现有法律上对于审讯时间并无明确规定。

  一审认定杀妻后焚尸

  2007年5月16日凌晨,中央财大家属院发生大火,消防人员在火场发现了该校女教师马燕(化名)的尸体。此后,马燕的丈夫、《中国电子报》原副总编常林锋被认定有重大作案嫌疑。原来警方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常林锋的儿子因患有先天性自闭症在青岛治疗,夫妻俩为了孩子经常吵架,此外常林锋在外还有情人。

  常林锋到案后曾做过有罪供述,称案发当晚他11时许才回家,妻子说自己的一位深圳朋友带孩子来京治病,想借住家中。二人为此发生口角,他一怒之下掐死了妻子,后来想到制造火灾现场造成妻子逃生时被烧死的假象。

  2010年5月,一中院一审认定,常林锋用手扼压马燕的颈部,致其死亡后,将马的尸体运至单元楼楼道内纵火焚尸,导致火灾,两名邻居被烧伤,其中一人重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常林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审称起火后拽妻逃跑

  常林锋以自己遭遇刑讯逼供等为由上诉后,去年3月,北京市高院对此案二审。

  常林锋二审时称,事发当晚夫妻分头在南、北屋里睡觉。熟睡中,他被楼下的嘈杂声吵醒,发现起火,于是慌忙跑到妻子所在的北屋。妻子得知着火后便跟着常林锋往外跑。

  “我奔出房门后拼命往楼下冲,但刚冲到二层附近,一股浓烈的高温烟团把我顶了回来。”常林锋描述,他转身往楼上跑,跑到五楼一户邻居家,等来了救援人员。

  最终,妻子马燕烧焦的尸体在一楼楼道内被发现。尸检鉴定称“不排除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焚尸”。

  对此,辩护人赵运恒在二审时称,这一鉴定无法排他性地证明李燕系被掐死。他认为,目前无法排除马燕逃生过程中因碰撞、惊恐等原因导致昏倒,顺楼梯翻落等可能性。

  公诉人反驳称,如果马燕昏倒在火场,不可能没有吸入炭尘。

  经审理,北京市高院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

  ■ 焦点

  死者是否被掐勒致死亡?

  之前一审判决定案依据包括了一份尸检报告,报告认为死者尸检发现右侧舌骨大角骨折,因此不排除她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至窒息死亡,而死者心血和喉管中未检测出一氧化碳,可以印证其系被他人掐死后放火焚尸。

  但是按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胡志强的说法,外部扼压颈部不是造成舌骨骨折的唯一原因,“右侧舌骨大角骨折”的表述不能反映骨折的具体部位和性质。加之目前尸体已被处理,无法做出排他性的结论。

  此外辩方还提出,尸检中只是对死者的心血和尿液进行了一氧化碳、乙醇、安眠类药物等三种物质成分的检测,并不能排除死者体内有其他毒物中毒的可能。

  胡志强认为,检方尸检报告最大的问题是使用了“不排除马燕被扼压或掐勒”,“不排除”只是指被鉴定人有可能是这种死因,但是由于案情和鉴定材料还存在某些不确定的因素,目前的这份尸检报告还无法做到排他性。

  ■ 庭审现场

  关于“夫妻关系”

  自称和妻子并未分居

  根据本报此前报道,常林锋的表嫂张建华曾回忆,常林锋经常做饭、洗衣服、打扫房间,但夫妇俩经常因为孩子的事拌嘴,常林锋都是躲进卫生间压低声音发脾气。

  公诉人(以下简称“公”):你的家庭是什么情况?

  常林锋(以下简称“常”):我妻子马燕和一个患有自闭症的孩子,孩子在青岛接受治疗。

  公:那你们分居是什么状况?

  常:我们家的情况不能叫分居。因为我们家除了南北屋,全部留给孩子。不像正常家庭那样布置,没有置办大床,都是临时性的上下结构的床,上边放东西,下边睡人。因为孩子有病,晚上入睡很难,所以我和妻子还有保姆三个人轮流照看。

  公:有证人曾经说过你妻子在你单位打过你,有这个情况吗?

  常:在某个阶段,因为孩子的问题,我在单位比较忙,沟通也不太好。而且保姆当时搞不定这个孩子,我夫人脾气稍微有点火爆,并且她跟我们单位领导很熟,所以很多事情会来我们单位求助我们领导,来解决我们家的困难。

  关于“案发时”

  起火后独自逃跑是本能

  根据常林锋之前所做的有罪供述称,他将妻子尸体放在楼道麻将室,然后点着了火,“火苗有桌子那么高”,他又回房间等了一两个小时,直到火烧到楼梯通道被大家发现后才出来。

  公:案发的时候,按照你的陈述,你为什么要选择往外跑呢?

  常:这是本能的。我跑到楼外我就安全了,封在楼里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公:那这个时候你为什么不等等马燕呢?

作者: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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