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令人瞠目的是,在一审法院的庭审中,被律师质疑亿豪公司那些还在看守所关押人员的天方夜谭般股份转让这些问题被揭穿后,代表昌吉州检察院的公诉人竟然当场为公安和卓志兴“圆场”,称“股权转让给卓志兴时,陈国强等人的确关押在看守所,是公安厅的办案人员带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看守所办理的股权转让公证。所以,卓志兴提交的股权转让公证书真实可信,程序合法。”此言一出,法庭一片哗然。
而对于律师提到卓志兴伪造乌鲁木齐市公证处公章,伪造公证书侵占吴俊柏、陈国强等股东数亿资产等问题,公诉人又统统以“与本案无关”予以挡驾。
昌吉州:对卓志兴的处理结果值得期待
应该看到,就该案的前因后果来看,“另案处理”的滥用,导致了放纵犯罪的恶果,由此更滋生了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一系列问题,严重伤害了执法公信力。作为事实上的犯罪嫌疑人,卓志兴能逍遥法外至今,背后究竟有没有司法腐败和执法不公,当地司法机关不能再对于民意的诘责置若罔闻,装聋作哑玩“躲猫猫”。值得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决定于今年3月至10月对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另案处理”(含“在逃”)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适用“另案处理”是否合法适当,“另案处理”人员是否得到依法处理,对“另案处理”案件的法律监督是否到位。
无论怎样,当昌吉州司法机关个别人扮演着与自己身份不符的“推手”,帮真正的罪犯卓志兴“拉偏架”,以打黑和国家公诉之名,行包庇罪犯之实的离奇“黑打”案件,决不能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一个“葫芦案”。正义也许最终能够给冤枉者一个交代,尽管是刚刚看见正义的曙光。
《工人日报》曾在3月29日发表社论《“另案处理”不能变为“另案不理”》中指出:“另案处理”已成为个别司法人员和官员干扰司法、徇私舞弊、瞒天过海的司法“黑洞”。有些案件虽在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中明确标明“另案处理”,但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甚至有些涉案犯罪嫌疑人还借“另案处理”逃脱法律制裁。
无论吴俊柏案的一审判决是否正确,司法机关能否对卓志兴的“另案处理”做出公正处理,此事能否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然而,不忽略个案,从小抓起,逐个清除“另案不理”的处理结果值得期待。吴俊柏家属在新疆对卓志兴“另案处理而不处理”以及对数亿元财产侵占而上告无门,各地民众以及千万网友也都在拭目以待卓志兴何时才会被司法制裁、拭目以待新疆司法机关能够维护法律的最后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