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网络、媒体和法律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报道、关注过的新疆“吴俊柏黑社会案”出现了新的情况。6月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昌吉自治州中级法院重审;该院最近又以同样的理由将案件退回昌吉州检察院。
从吴俊柏被拘捕到如今,已经两年半多过去了,由于家人的多方求告奔走和媒体的关注,案情出现了戏剧性的峰回路转。但人们关注的焦点却是,在此期间,他的数亿家产却被曾经的朋友、昌吉州检察院宣布要“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卓志兴公然侵吞!而更不可思议的是,两年中卓志兴并未被“另案处理”,甚至都没有收押,而是利用豪夺的巨额资财,在昌吉和乌鲁木齐等地过着花天酒地的日子!坊间传说的卓志兴通过钱权交易,一年多来可以依旧是“另案处理而不处理”,依旧在新疆串来串去,依旧实际上还能操控着吴俊柏的案件……
其实,针对新疆昌吉州检察院以“另案处理”之名,而让犯罪嫌疑人行逍遥法外之实,今年5-6月份,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正义网、法制网、法院网等数十家主流网络新闻媒体以及腾讯、新浪、红网、网易等几百家网站分别以新闻和评论的形式,对昌吉州检察院枉法包庇卓志兴进行了不同的报道和评论,在百度搜索“卓志兴另案不处理”的相关搜索达5360条,新闻搜索相关稿件达72篇。然而,处于风口浪尖的昌吉州司法机关对此却似乎充耳不闻,既不表态也无实质行动,如今面对来自上级司法机关的退回重审要求,将作何回应?卓志兴究竟何时才可归案?
真凶卓志兴为何能“另案处理而不处理”
卓志兴和吴俊柏都是福建莆田人,自幼就是朋友,2003年共同来新疆兴办了亿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亿豪公司),并与其他股东一起创办了17家医院,资产达3亿多元。由于在开办医院过程中存在竞争,按照昌吉自治州检察院起诉书中所指,两人雇佣他人,使用黑社会手段,到其他民营医院闹事、敲诈,对竞争对手进行残酷打压,并他人打成重伤。
吊诡的是,昌吉州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已经认定,卓志兴、吴俊柏共谋打压竞争对手,两人构成共同犯罪;另一方面,却将卓志兴的名字加了个括号,注明要对其“另案处理”。
正是根据昌吉州检察院起诉书的意见,2011年12月,昌吉州中级法院以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1项罪名判处吴俊柏执行有期徒刑20年,而卓志兴则被宣布“另案处理”。至此,一个判刑20年,一个逍遥法外,共和国的法律遭到无情嘲弄!让人难以相信的是,背后的推手竟然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
如果说构成共同犯罪的嫌疑人,各自适用刑罚却大相径庭,无疑是显失公平;更离奇的是,黑社会犯罪的行径,昌吉州检察院竟也可以张冠李戴,从卓志兴移植到吴俊柏的身上,这可就是公然的渎职枉法、刻意制造司法不公了。
2003年,天山医院装修时,卓志兴指使自己的保镖纪涛将包工头打伤。然而在专案组起诉书中却把这件事列为了吴俊柏涉嫌黑社会犯罪的证据,公安的刑事追诉中却没有列入卓志兴。昌吉州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将卓志兴的名字加了进去,却在括号里注明要对其“另案处理”。
另外,从法院的判决书和所庭审的陈述的事实看,指使人到乌鲁木齐市五洲男科医院闹事,找媒体曝光,敲诈五洲男科医院等行为是卓志兴一手操盘。但在“起诉意见书”中,却没有卓志兴的名字,案件被表述为“吴俊柏采取卑鄙手段通过王新推荐刑满释放人员李海东雇人以看病为由在医院制造事端”,也成了吴俊柏涉黑的依据。
正是从公安到检察直到法院,不顾证据和事实,将上述罪名强加给了吴俊柏,最终一审判决吴俊柏涉黑罪名成立,而卓志兴却通过“另案处理”逃脱法律制裁。
为何上告无门?骇人听闻:司法机关成侵吞巨额资财帮凶
吴俊柏蒙冤,其妻子林丽云在近三年中到处上访和控告,却都因求告无门而痛心。更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这只是噩梦的开始。以“另案处理而不处理”得到检察院另类保护的卓志兴,从案件一开始,公然在公安厅专案组和昌吉州检察院的公权力配合下,侵夺原本属于吴俊柏的家产,近三年来高达3个亿!新疆的公安和检察机关面对吴俊柏家属和亿豪原来股东的到处控告和上访,结果都是上告无门,卓志兴不但仍然得不到法律的制裁,还在继续侵占着亿豪公司的所有财产。
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为何得不到司法公正处理?事实上,在公安厅专案组对吴俊柏案件一开始,到后来昌吉州检察院将卓志兴以“另案处理而不处理”枉法保护,公安厅专案组、昌吉州检察院竟然是明目张胆地为卓志兴侵吞本属于吴俊柏和其他股东的财产充当“推手”和帮凶。事实上,吴俊柏涉案,正是来自卓志兴的报复。2009年初,吴俊柏发现卓志兴贪污公司220万资金,便着手查账。卓志兴选择了先下手为强,利用与当地司法机关的关系,开始诬告吴俊柏。昔日朋友、同学、合作伙伴的情分,在利令智昏的卓志兴眼里已荡然无存。吴俊柏被当公安厅专案组刑拘的次日,就有当地公安人员陪着卓志兴开始接管亿豪公司及下属的17家医院,并将各医院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全部强行更换。
今年8月,因吴俊柏案而被判刑2年半的原亿豪公司副总经理陈国强获释。他在一份律师《调查笔录》中更披露,在新疆西北女子医院和西部医院,他有40%和55%的股权。2010年5月,专案组两个警察到自治区看守所提审他,要求他把股份都转给卓志兴,并说你要是不转让给卓志兴,就再给你加一条虚假注册资金罪,陈国强只同意把股权转给吴俊柏或者亿豪公司,警察坚决不同意。两天后,警察又带人去看守所威胁逼迫陈国强写了份将股权转给卓志兴的材料。而原亿豪公司副总经理周家和更表示,“岂止陈国强的股权被掠夺,警察帮助卓志兴侵吞了股东们3个多亿”。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公安部1989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干预经济纠纷”。而该案专案组的警察动用公权,帮卓志兴“接收”亿豪公司和17家医院,甚至到看守所协助卓志兴找在押人员签署转让股权的协议,配合卓志兴掠夺吴俊柏数亿资产,显然严重违反了《通知》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