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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受贿案”专家:刑讯逼供者将受法律制裁

来源:黄河新闻网 时间:2011-08-03 15:38:56

  最让叶余庆难以忍受的是肉体折磨和人格侮辱,他用“痛不欲生、求死不能”形容自己的遭遇:1、侦查人员不让他睡觉、喝水,还控制大小便次数,每次解手都说尽好话。2、连续7天被侦查人员要求同一姿势坐在带锁的老虎凳上,不准倚靠、腰杆挺直,否则就挨打;又连续7天被要求只能站立,每天20小时,其间穿插着抱头蹲马步等姿势,侦查人员稍不满意便拳打脚踢,他多次虚脱晕倒被冷水泼醒后继续站立。3、由于天热流汗,致使臀部溃烂、化脓出血,却不让换内裤,后来换下的内裤粘着溃烂皮肤、带着脓血。4、侦查人员多次关掉空调,强制将冬天戴的加厚头盔戴在叶余庆头上,出汗虚脱后又禁止饮水,晕倒后再被冷水泼醒。5、侦查人员把其换下的带血带脓的内裤连续数天塞进叶余庆嘴里,仅允许吃饭时取下,饭后再强制塞到嘴里,并拍照羞辱叶余庆说:“让你的女儿和她的同学看看这个人是谁。” 6、侦查人员用鞋底和苍蝇拍打叶余庆耳光,每天数次,每次打100多下,叶被打得满嘴是血。侦查人员打完后说:“打得太过瘾了!”有时侦查人员打累了,就命令叶余庆打自己的耳光,且边打边数,不准数错,否则重打。7、侦查人员多次趁叶余庆被打得神情恍惚倒地时,突然跳起用双膝重压在其腰部,有时还趁叶余庆神志不清时,突然将其摔倒在地,致使叶的腰部臀部严重受伤。8、侦查人员在叶余庆脚部受伤浮肿时,竟穿着皮鞋踩碾他的脚趾,导致右脚大拇指趾甲整体脱落……

  

 

  叶余庆的亲属在泰州市委大门前祈求公平

  叶余庆被送到靖江市看守所后,看守所发现他的腿部和脚部有伤,为其拍了四张照片固定伤情。照片显示,叶余庆双脚脚面明显肿大,右脚大拇指趾甲整体脱落后又长出了部分新指甲。叶余庆在法庭上说,刑讯逼供给他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看守所为了防止他出事,每日指派两名同监室人员特别看护。“在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无奈之下,我被迫做出了侦查人员期待的口供。”

  和叶余庆同监室的严小平、朱银松二人向看守所民警做笔录称:“叶余庆进监室时双脚浮肿,我看到他的脚趾甲也是坏的,无法行走。”看守所对叶余庆做的笔录上记载:“脚肿得厉害,审查期间他们皮鞋蹬我,把我的指甲都蹬掉了。”

  赌徒举报检察院和公安局某些领导徇私,没被举报的叶余庆成了“替罪羊”

  叶余庆究竟犯了什么罪?竟遭遇如此对待?

  

 

  叶余庆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

  公诉机关泰兴市检察院指控,叶余庆于1999年至2009年,利用其担任泰兴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主任、法制科科长的职务之便,先后19次收受江苏欧贝龙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人陈龙海、泰兴市飞天名仁娱乐城负责人秦斌等人送予的人民币162000元,并在案件审核、协调矛盾等方面给予上述人员或上述人员请托的关系人关照和方便。

  毛秀华说,叶余庆以“受贿罪”被检察院调查,源于一封来自看守所的检举信,但这封检举信并不是检举叶余庆的。“和叶余庆一点关系也没有的检举信,却让他成了‘替罪羊’。”

  2008年 5月,泰兴市马甸镇丁佳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泰兴市检察院批捕。丁佳明的妻子出资让亲戚秦斌找人运作,最终获得取保候审。此间马甸镇的周爱国同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捕,通过其舅舅陈龙海找检察院和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也想获得取保候审,但未能办成。丁佳明在取保候审期间犯案二次被抓,他在看守所与周爱国谈及行贿之事说,“有钱就能办出去!”周爱国很不平衡,遂向泰州市检察院写信举报了泰兴检察院和公安局的有关人员,但其中没有叶余庆。

  泰州市检察院接到举报信后决定查处责任人。泰兴市政府揽下此案后,却将此案交予被举报的泰兴市检察院办理。毛秀华说:“叶余庆在工作中因秉公执法得罪了泰兴市一位领导,这位领导要求调查叶余庆的经济问题,既交了差,又解了气,一箭双雕。”

  毛秀华说,泰兴检察院先将陈龙海和秦斌关押一个月,通过逼供、指供、诱供等方式获得期待的口供。秦兵后来跟叶余庆的律师说,他被关押的一个月遭受了残酷的折磨,也曾绝食斗争,生命垂危时被送医院抢救,但还是无奈地指认向叶余庆行贿。秦兵告诉律师:“侦查人员说叶余庆本人都承认了,你还坚持什么!于是我就按照他们的授意说给叶余庆送钱了,其实与事实不符。”有了秦兵等人的“材料”,侦查人员开始以“涉嫌受贿”为由对叶余庆展开调查。

  

 

  2011年第六期《中国法治报道》杂志报道叶余庆案

  关于丁佳明一案,叶余庆在法庭上的说法是:秦斌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请求,泰兴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做出同意决定,先是检察院批捕科陆科长电话通知了叶余庆,随后公安局治安大队长樊金明在获得公安局曹子清副局长同意后,又一次电话通知了叶余庆。在得到上述命令后,叶余庆按法律程序将丁佳明释放。

  侦查人员以丁佳明案为突破口,通过33天的审讯,认定叶余庆“从1999年至2009年有19起受贿行为,收受13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62000元”。而叶余庆在法庭上说,侦查人员此间采用严刑拷打,指供、诱供等非法手段逼迫他根据要求编出所谓“案件事实”,办案人员反复修改材料,再强迫他将假口供背熟,最后达到“受贿目的”。

  起诉书称李建文曾给叶余庆送钱进行贿赂,而李建文却对律师说:“本人在检察院做的笔录,是检察院说叶余庆都已经承认了,让我按照他们的思路配合着说的,但与事实不符,因为我没有送钱给叶余庆。”

  2011年3月28日,泰兴市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对叶余庆律师提供的行贿人“我不认识叶余庆、我没有给叶余庆送钱”等证明叶余庆无罪的录音、录像及书面证词等证据全部不予采用。休庭40分钟后,法官宣判叶余庆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10年。

作者: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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