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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近30年4千贪官外逃人均卷走1亿

来源: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10-01-12 05:52:01

       裸官者,贪官们早早准备,最后一跑了之。问题折射出,我们却没有关防范,更谈不上监管,百姓的举报更不起作用。结果让裸官者、贪官者游刃有余,在贪官逃之夭夭后,才如梦方醒却已措手不及,造成极坏影响。

        因此,民众希望切实加强官员监管,扎紧官员外逃路,少给国家丢脸。

中纪委:

近30年4千官员外逃 人均卷走1亿    

外逃贪官人均卷走亿元

  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与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了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8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通报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透露以上消息。

  李玉赋介绍,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已形成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合力。

  他说,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17个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联合下发了建立惩防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文件,确定了工作程序。中纪委、监察部与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了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近30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算起来平均约1亿元人民币。

  至于贪官的逃向,此间有专家分析,最受欢迎的目的地是那些有独立司法体系的国家。

  而那些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员,最看中的是美国、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原温州市副市长杨秀珠外逃美国,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外逃澳大利亚,原云南省委书记高严外逃澳大利亚,原贵州省交通厅长卢万里外逃斐济,原河南高速公路公司老总童言白外逃美国,而海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已经“赖”在加拿大10年。

  而身份较低的则选择非洲、拉美、东欧或者其他中国周边的一些国家,落脚后再伺机向西方发达国家过渡。

  贪官出逃的路径已不那么神秘,通常会经过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等几个步骤,初始阶段的聚敛财产过程与一般贪官相比并无太大差异。

  “一家两制”是媒体的形象称谓:一些人自己在中国国内继续做官,配偶子女则申请绿卡或者外国籍。他们把自己所贪来的钱早些转移,并为自己披上“救生衣”,见机行事,一有风吹草动,马上可以只身外逃。

  外逃贪官很多是有权的“一把手”,也有直接与钱打交道的银行职员,如建行东莞分行原金库保管员林进财、陈国强,中国银行南海支行原丹灶办事处信贷员谢炳峰、麦容辉等等。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腾讯网》

网址:http://news.qq.com/a/20100111/000102.htm

4000贪官外逃人均卷走1亿元 黑帮一条龙服务

   

多部门协调有助防范外逃

 

4000外逃贪官人均卷走亿元

中央纪委监察部与多个部门建立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长期跟踪研究官员腐败的中国问题学专家胡星斗表示,多部门协调破案是很重要的一点。比如在贪官潜逃之前,国家反洗钱部门发现有异常资金流动,会通知其他部门给予关注。

专家说法》》

    至于贪官的逃向,此间有专家分析,最受欢迎的目的地是那些有独立司法体系的国家。而那些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员,最看中的是美国、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原温州市副市长杨秀珠外逃美国,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外逃澳大利亚,原云南省委书记高严外逃澳大利亚,原贵州省交通厅长卢万里外逃斐济,原河南高速公路公司老总童言白外逃美国,而海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已经“赖”在加拿大十年。

    而身份较低的则选择非洲、拉美、东欧或者其他中国周边的一些国家,落脚后再伺机向西方发达国家过渡。

贪官出逃的路径已不那么神秘,通常会经过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等几个步骤,初始阶段的聚敛财产过程与一般贪官相比并无太大差异。

    “一家两制”是媒体的形象称谓:一些人自己在中国国内继续做官,配偶子女则申请绿卡或者外国籍。他们把自己所贪来的钱早些转移,并为自己披上“救生衣”,见机行事,一有风吹草动,马上可以只身外逃。

    外逃贪官很多是有权的“一把手”,也有直接与钱打交道的银行职员,如建行东莞分行原金库保管员林进财、陈国强,中国银行南海支行原丹灶办事处信贷员谢炳峰、麦容辉等等。

外逃·路径

聚敛财产海外安家

资产转移择机出逃

外逃·逃向

案值大身份高官员

看中美国加拿大等

中国已在防止贪官外逃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2008年,中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等十部门掀起一场禁止官员公费出国、出境游的专项整治活动。

2003年12月,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该《公约》的议案中,温家宝强调,这“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

而最具标志意义的则是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这被称为终结贪官外逃的法律,也给那些企图转移贪污腐败巨款、并梦想日后在国外享用“黑金”的贪官们当头棒喝。

作者: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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