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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6监狱长参加人权培训 开全国先河(图)

来源:信息时报 时间:2009-06-18 08:03:32

  今年5月份,广东省监狱局对全省2万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匿名调查。结果显示,99%的刑满释放人员表示在服刑期间未受到殴打和体罚。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冯建仓研究员认为,监狱执法人员行刑欠平等公正,如今的问题不是体罚、打骂罪犯,而是妥协执法,即利用罪犯关系获取贷款、购买产品,从而为罪犯提供减刑、假释或保外就医的便利。
  
  从逼着学技能到抢着学

  我国《监狱法》规定,罪犯有在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时间休息的权利,罪犯的工作时间参照《劳动法》中劳动工时的规定,同时指出,“季节性生产要调节生产时间”。

  番禺监狱副监狱长史子兴认为,在广东,罪犯超时劳动在上世纪确实存在过,但现在绝大多数监狱已杜绝了超时、超强度、超体力劳动的现象,充分保障罪犯的学习、休息时间。

  “目前,监狱由政府提供经济支持,它在不断完善改造罪犯的功能,而非创造经济效益。”
  北江监狱副监狱长朱健平在课间讨论时多次向记者提及广东监狱在提高罪犯技能方面所做的工作,“目前监狱已将培训罪犯技能,引导其创业作为工作的重点”,他认为,加大罪犯的技能水平,使之出狱后能自食其力,保障其生存权,这是对罪犯人权最切实、根本的保障。

  据悉,对罪犯进行技能培训,为其进行就业推荐已是广东各大监狱的工作内容之一。这方面,除了监狱观念转变之外,罪犯的心态也悄然发生了变化,“以前是分配名额强制他们学,现在犯人自觉抢着学”,朱健平挑了挑眉,“现在教室容不下,便规定两年、三年内出监的人优先培训。”
  研修班中,一位教授在讲到罪犯维护自己人权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一个罪犯因为嫌监狱冬天的空调太冷、抽水马桶太冻将监狱告上法庭,起诉被该国人权委员会批准受理。

  这个极端的例子令人有些啼笑皆非。但监狱长们却觉得,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罪犯某一天或许也会因为小小的抽水马桶“小题大做”。

  省监狱局今年5月对全省2万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的匿名调查同时显示:认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制度是公正、合理的占总调查人数的98%;对狱务公开的透明度感到满意的占95%;对监狱伙食质量和被服供应感到满意的占86%;认为监狱没有组织罪犯加班劳动的占93%。
  
  权力本位转向义务本位

  在对广东监狱的罪犯人权保障问题给予肯定的同时,各监狱长直言目前监狱管理工作遭遇的困境,对今后如何改进工作提出了设想。

  省女子监狱副监狱长张怡聪表示,“要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

  她坦言,传统观念中,监狱以警察为中心,警察“权力本位”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罪犯和管理人员的不平等地位,需要向“义务本位”转变。

  “现在我们的工作不再只是要犯人‘服从’,而是应该让他们学会如何从监狱人过渡到社会人。”张怡聪认为,罪犯总有一天要走出监狱回归社会,出去后他们不能是残疾人,这里说的残疾不单指身体上的健康更指心理上的健全。“不能让他们在心理上造成一种低人一等的自卑思想,这需要我们管理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转变过去的狭隘意识。”

  她说,今后监狱干警看重的不单是文化素质,而是综合素质,道德规范、教育的方法都要有所提高。

  相对于监狱管理工作的改进,监狱长们认为,加强某些罪犯相关的法律保障,也是改善罪犯人权的重要方面。

  张怡聪认为,传统观念中“杀人偿命”的观点不应一概而论。从事女子监狱事务多年,她认为,很多女犯因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犯罪,“对这类人我们量刑过重”。

  她表示,在国外,对犯罪的妇女会设有专门的审理机构,以判断该妇女有没有遭受家庭虐待。对由于患“受虐综合征”而犯罪的妇女会适当减轻惩罚。“然而在国内,对妇女所遭受的家庭暴力却没有相应的立法,犯罪妇女的申诉权、财产权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此外,监狱长们认为,目前监狱在精神病罪犯的关押管理上也有待改进。他们认为,精神病患者不应该和其他精神正常的罪犯关押在一起。

  一个普遍的观点认为,精神病患者由于没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为,在病情发作时很可能会伤及其他罪犯。“我们的责任不单是改造犯人,他们的人身安全更是我们所关心的。”学者及监狱长们在这一问题上持有相同观点。

有待探讨的人权内容

  除了现有权益的保障,如今引人关注和引发争论的,有关服刑人员结婚、夫妻会见等问题,也引起了专家及监狱管理者们的探讨。

  2004年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这表明服刑人员有结婚的权利。 然而,监狱长们认为,服刑人员要在现实中享受这一权利却遭遇到技术瓶颈,尚有一系列问题摆在面前没有解决——《意见》并未明确,服刑人员的结婚申请应向谁提出?怎样提?程序如何?罪犯如何亲自登记?

  尽管如此,《婚姻法》的进步依然值得肯定,“按照国际人权公约,罪犯除了失去自由及与自由相关的权利外,其他应当存在的权利不应再被剥夺。”

  2003年,南京一监狱开设允许夫妻同居的“特优会见室”,规定凡管理等级为A级的犯人均有机会享受。此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人们对于服刑人员会见权的关注,有人认为,这是监狱人性化的执法;但反对声音则对监狱执法力度大加质疑。

  冯建仓研究员援引了国际上不同国家的不同做法,监狱长们也各自有自己的观点,有人认为,放宽夫妻会见的约束将成为趋势,但也有人认为,人权的标准要符合国情。

  此外,服刑人员的生育权、隐私权等如何得以保障,也令专家及监狱管理者们颇费思量。


  ■声音

  “在广东,罪犯超时劳动在上世纪确实存在过,但现在绝大多数监狱已杜绝了超时、超强度、超体力劳动的现象,充分保障罪犯的学习、休息时间。”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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