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21时许,吉忠春醉酒后驾私车到蒙自县天竺路官恒花园小区找人,其离开倒车时与一辆轿车即将发生碰撞。在旁观看的李国传紧急叫停,并请车主许馨月将车挪开,许便叫其丈夫潘俊来倒车。潘俊看了车后与吉忠春发生争吵,继而扯打,致双方不同程度损伤。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六四”式手枪朝潘俊连开三枪,致潘俊当场死亡。案发后,经他人报案,吉忠春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民警抓获。
听到判决结果后,法庭上响起了一片潘俊亲朋好友的掌声,有人甚至大叫“判得好”,被审判长当即制止。吉忠春回答法官“对判决有何意见”的提问时表示,自首情节没有被认定自己有意见,将上诉。死者的妻子、原告许馨月表示不上诉,潘俊父亲则说“判得好”。
此前,蒙自县公安局已向受害人家庭支付了55万元的巨额赔偿,资金来源于公安局省下来的办公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