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12种表现形式
1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项特别提示
一、要充分认清“合法外衣下的非法集资行为”的本质
非法集资活动与合法的投资、理财活动其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合法的理财活动,必须经过证监、银监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按照我国民法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可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都可能注册为企业。无论经济组织或个人,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都可以注册企业,其经济责任由企业承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主体的准入工作。虽然企业当初具备了登记注册条件,拥有营业执照,但它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这与当初企业登记注册,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是两回事。企业当初获得营业执照,并不代表企业今后的所有行为都是合法的。
二、不要怀有“发横财”和“暴富”的想法
非法集资者都是许以高额回报来吸引群众的眼球。因此,投资理财要做到不盲听、不盲信,不为暴利所诱,投资前做好详细调查工作,即使是亲戚朋友的介绍,也要小心谨慎,做到理性投资,合法理财。在对集资者的身份或是相应的公司根本不了解的情况下就进行投资是盲目之举。
三、不要轻信以下7类关于投资、理财的广告宣传
1、未经国家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
2、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
3、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
4、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
5、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
6、以购买商品或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
7、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亿霖集团销售林地的营销模式具备传销犯罪的各项特点,是典型的“金字塔”结构。
(见下图)
↓
亿霖总部
各省市分部
部长
经理
主管
销售
投资者
↓
↓
↓
↓
↓
集体授课
一对一
贴身帮教
收取入门费
“吸收”16亿元
制表 吴千千RB196
(本文来源: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