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她只有出门的时间,回家时已夜深人静。对一名女性而言,个中艰辛只能往肚里咽。不久,潘玉梅做事认真、要求高、不留情面的风格为人熟知,一些企业老板和下属想方设法和她套近乎,逢年过节送礼送钱,都被她婉拒。
2000年,上级各项经济指标压得她喘不过气,用她自己的话来说“各种需要化解的矛盾像抽丝一样,需要全神贯注地去梳理”。个性要强的潘玉梅即便受到委屈,也只能独自承受。身心俱疲的她,不得不“人前装坚强,人后近崩溃”。
工作中遇到的失意、委屈、矛盾接踵而来,令她异常困惑。她渐渐把社会上负面的东西放大,把灰暗面当主流,对权力有了追逐和运用的欲望。
潘玉梅的落马和高某密不可分。高某是潘玉梅分管的迈皋桥街道一村支部书记。起初,潘玉梅对高某工作中的不当之处尚能大会点名、小会批评,高某对这位顶头上司也心生敬畏。2000年春节前,高某借机拜年到潘玉梅家送了2瓶酒和1万元钱,当时潘不在家。因适逢春节,这笔钱潘玉梅没有退。此后她对高某便不好开口批评了,高某对潘更加留意。
2001年9月,潘玉梅被选派参加首期境外培训班。临行前,高某到潘玉梅办公室递了个信封:“你到国外可以派上用场。”潘玉梅心想20人的团队可能要用钱,自己帮高某也协调了一些事,便顺理成章收下了这1万美元。2002年,潘玉梅被提拔为迈皋桥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成了一把手,高某更把潘玉梅视作“绩优股”,找机会接近。
2003年,南京开始推进小城镇试点,学习华西村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土地开发可谓寸土寸金,高某遂注册成立公司,承接了自己村里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不久,由于中心村项目不规范,打政策“擦边球”,市里下达了停止施工、停止销售的禁令。潘玉梅考虑到“双停”后,高某的公司将难以为继,便主动开会统一班子思想,以维稳、完成税收等理由帮助高某开脱,对他的“双停”工作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顺利帮高某渡过了难关。其后, 高某投桃报李,公司越做越大,出手也愈加阔绰。2005年11月的一天,高某在村委会门口一次性将现金人民币80万元送给了潘玉梅,潘玉梅则欣然笑纳。
由于潘玉梅对手中资源握有决定权,她成为有钱人竞相追逐的对象,那种众星捧月的风光令她十分消受。有一次,一盐城老板酒后吐真言:“别看我们商人有的时候像条狗一样求这个求那个,但最终是人,我求过的当官的成了狗。”他甚至得意地举例与徐国健、徐其耀交往的经历。这些不仅没让潘玉梅清醒,反而令她震撼。她执迷不悟地认为“权力所达不到的荣耀,金钱和财富则一定能够达到”。
在一次区委常委选举中,潘玉梅被差额落选。仕途上的停滞不前,使她对官场开始有了把握不住的恐惧。为了散心,她和高某等人到上海等顶尖时尚购物商场疯狂采购,高档衣物、皮具手袋、价值5万元的名表尽入囊中,高某则成了她乐此不疲的“刷卡机”。2006年,不知餍足的她对高某谎称街道将统管所有村委会资金,变相向高某索取了贿赂48万美元、120万元人民币,此笔令潘玉梅最终成为南京处级干部受贿犯罪单笔现金数额最大的贪官。
据统计,2000年春节前至2006年12月, 潘玉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92.08174万元,美元50万元,合计收受人民币1190.20514万元。
与下属、不法商人结成腐败同盟借地圈钱
当权力真正成为打开生财之道的万能钥匙,什么党性、宗旨都抛在脑后,有的只有得意和疯狂,就好比盲人跨瞎马,夜半临深池,危险降临还不清醒。(摘自潘玉梅忏悔书)
当潘玉梅的人生追求发生偏离后,表面上她正襟危坐,内心却有了弃政从商的念头。她和官场上几个朋友联手,与不法商人结成同盟,借壳换地,借地圈钱,逐渐形成以权牟利为手段、以权力商品化为特征、以权力积累资本为目的的“腐败圈”。
2003年初,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筹建创业园区需招商引资,无形中为潘玉梅运用权力“点石成金”提供了平台。潘玉梅、陈宁(迈皋桥街道原主任,区财政局原局长,同案被判处无期徒刑)二人气味相投,一拍即和,逐渐成为一对亦步亦趋、偷食国有财产的“腐败搭档”。他们首先物色了一个港商陈某,共同商议成立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并将创业园区内100亩土地,以低于市场价的每亩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陈某。之后陈某则以工贸公司名义,将上述100亩土地转手以每亩24万元价格转让给南京某体育用品公司,从中获利1500余万元人民币。事后,潘玉梅、陈宁分别收受陈某贿赂480万元。
为防身份暴露,在注册成立工贸公司时,潘玉梅以其亲属名义登记并占公司34%的股份,陈宁以其亲属名义登记并占公司33%的股份,且二人均未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在这起对集体土地寻租的事件中,潘玉梅遮人耳目打出了“三张牌”, 从而以低廉成本获取了土地溢价的超额利润。一是倒签协议,虚假经营。由于工贸公司购买的土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潘玉梅、陈宁便将购买协议签订时间提前。而在土地运作中,该公司始终没有项目进驻,仅象征性地做了些土地平整的基础工作,掩人口舌。二是变更股东,虚假转让。工贸公司成立仅半年,潘玉梅等人便以转让企业的名义变更股东,将工贸公司转给南京某体育用品公司,实则从中获取土地的巨额溢价收益。三是迂回走账,暴洗黑钱。为防败露,潘玉梅让港商陈某将480万元赃款先打到其友孙某所在的某工程技术翻译院账上,然后以陈某的名义参加该院的高息集资,一年后才辗转给潘玉梅本人,给人以正常经济往来的假象。对于从中获取的一笔330万元赃款,潘玉梅先是在银行开户存入,第二天迅速销户,然后以其母亲名义另存银行。陈宁对收受港商陈某的480万元赃款,先是将其中280万元有偿借给陈某使用,另外200万元人民币以其妻女名义分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信用社股权及支付房款,这笔钱在其个人银行账户上则无影无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