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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父子涉嫌开枪杀人 物证在检察院全部失踪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13-07-01 17:07:04

 

  

张远波(左二)当年接受表彰。

  张远波(左二)当年接受表彰。

  

案发前的刘健。

  案发前的刘健。

  

时任公安局长的张世勋。

  时任公安局长的张世勋。

  这是一个非典型的警察家庭,父亲是云南省镇雄县公安局长,儿子是警察,两个女婿也是警察。然而,1997年12月25日,因涉嫌一起持枪杀人案,这个“警察家庭”瞬间崩坍:儿子和一个女婿趁夜外逃,父亲亦被牵扯其中,不仅丢官,还被从家中被窝里揪起拘留。

  这又是一起蹊跷的杀人案:父亲起初被指控在现场参与杀人,最终却未被起诉;该案的物证在镇雄县检察院保管期间全部失踪,关键书证被指无效;原卷宗和新卷宗同一证人的陈述内容有天壤之别,而当年对父子3人“有罪陈述”的多名证人不是“失去联系”就是推翻此前供述。

  2011年12月,儿子、女婿在外逃14年后回乡自首。2013年6月20日,两人站上了镇雄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而“取保候审”15年的父亲以家属身份旁听了庭审。

  在庭审中,两被告否认故意杀人的指控,称事后“外逃”系因镇雄县的法治环境差,父亲又身陷政治斗争,不外逃是死路一条。庭审结束前,公诉人称该案证据确实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指控,而辩护律师则请求法官宣告两人无罪,当庭释放。

  父亲叫张世勋,现年69岁,原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儿子张远波(40岁),女婿刘健(45岁),案发前系镇雄县公安局民警,案发时分别24岁和29岁。

  早报记者 于松 邱萧芜

  发自云南镇雄

  1997年12月25日傍晚镇雄县县委招待所门口的几声枪声,让时任副县长的张世勋成为了法庭被告席上的嫌犯——涉嫌故意杀人罪。开枪的人,正是张世勋的女婿刘健,而儿子张远波也牵涉其中,他俩也是当时镇雄县公安局的民警。

  刘健生于1968年4月24日,张远波生于1973年1月1日。刘健是退伍军人转业被安置进公安局,而张远波则由合同民警转为在编警察。

  6月20日,当刘健和张远波身穿囚服出现在镇雄县法院时,吸引了数百名群众围观。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12月25日晚,张远波同当地人陈啟军发生口角,双方分开后,张远波与刘健相遇,二人共谋后,由刘健取来一支小口径步枪;陈啟军与随后赶到的被害人张碧松相遇,张碧松持械准备帮陈啟军的忙;之后张远波等人与张碧松等人再次相遇,张远波与张碧松持刀具互殴,在此过程中,刘健开枪射击张碧松,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张碧松身中三枪,系被他人用小口径步枪击伤心、肺、大血管,至心脏骤停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刘健和张远波涉嫌故意杀人,二人在此案中作用相当,无主从关系,应以故意杀人罪依法惩处。

  不过,刘健和张远波当庭否认了指控。两人均否认“共谋取枪”;张远波不认可自己与张碧松“互殴”,辩称张碧松持刀追砍,自己是受害者;刘健承认开枪射击,但强调是在口头警告、鸣枪示警无效后才开枪的。

  张远波说,张碧松提着一把1米长的马刀对其进行追砍,他向后退的途中从一街摊上拿了一把菜刀(自卫),“张碧松挥刀向我砍来,我一边侧身往县委招待所方向跑,一边用手中的菜刀去挡张碧松砍过来的马刀。”

  刘健供述:看到张碧松持砍刀追砍张远波,我立即喊“张小二(张碧松)把刀放下,干不得”,但张小二没有听我的,仍然继续追砍张远波,我见张小二没有放下刀,就拿出枪往天空鸣了一枪,过了10多秒钟看见张小二还在提刀追砍张远波,随后向张小二开枪。刘健说,第一枪后,张小二还在追砍张远波,他认为张小二没有被打中,就又朝他开了几枪,看见张小二倒地后,停止开枪。

  “符合制止犯罪条件”

  卷宗材料显示,多名证人都指向张碧松持刀追砍张远波,而非持刀互殴。如:周乐纯、陈广、向华英等证人称,张碧松手提1米多长马刀追砍张远波的造型,就像武侠电影里面的刀客在追杀仇家一样;追砍途中,张远波一边退一边用东西(菜刀)抵挡,能听见“铛、铛、铛”几声。

  不过,公诉人出示了另几名证人的证言显示,张远波在遇到张碧松前,已从路边一烧烤摊里拿了一把菜刀藏在身上,此举属积极为斗殴做准备,所以应被认定为双方互殴。

  证人周乐纯说,看见刘健在张碧松后面揭了一下军大衣,接着就听见“啪啪啪”的几声枪响,接着张碧松就倒下了。

  陈广、向华英、周乐纯等证人证实,听见了枪声,第一枪和第二枪有时间间隔。周乐纯、向华英、张明、陈隆昆等证人说,刘健打死张碧松是迫不得已,张碧松每一刀都往张远波身上猛砍,如果刘健不开枪,张远波即便不被砍死,也要被砍成重伤。

  在证人的陈述中,有人称没有听到刘健的口头警告,有人说听见了“张小二,干不得”的警告。此外,刘健在开枪射击前是否曾朝天鸣枪示警,证人也说法不一。

  刘健的辩护人——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吴云坤律师称:刘健的行为一是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二是符合《人民警察法》制止犯罪的开枪条件。

  不过,检方指控刘健和张远波在事先“共谋取枪”,为故意杀人做准备。检方的依据是王植、邓琨、宋英等人的证言。一份王植的笔录显示:张远波喊刘健去拿东西(枪),我和刘健去公安局户政大楼拿枪,我在下面等他,后来刘健在张碧松砍张远波的时候开枪。

  就此,吴云坤认为王植的这份证言系伪证,指出王植是关键证人,但原卷宗(1997-1998年的笔录)中却只有一份其笔录,不正常;且此后他离开镇雄县,回避一切镇雄关系。

  卷宗显示,事隔10余年后,对张远波和刘健“有罪陈述”的证人多已“失去联系”或“下落不明”,有人推翻了此前的陈述,还有人称当年遭遇了警方的逼供。

作者: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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