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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被拘:当“帽子”披上法律的马甲

来源: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时间:2009-05-21 06:58:54
《南方农村报》以《江门农民进京上访后被拘10天,被要求写保证》为题的报道发出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18日,据《江门日报》报道,蓬江区负责人表示,蓬江区公安分局依法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08年10月3日对为首者李浩林、李贺明依法刑事拘留。对情节较为轻微的陈启林、何瑞钊等人依法行政拘留。同时,陈启林、何瑞钊等人18次到国家、省有关部门上访,均得到明确答复,公安机关也从未因村民上访拘留过任何人(据5月19日《南方农村报》报道)。

  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是现在却成了一些地方政府拦截和打击的对象,要拦截打击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这些上访的人关进拘留所或看守所,当然还要“师出有名”,无故关人会带来麻烦,于是,各种各样的“帽子”出现了,比较通常的“帽子”就是“扰乱社会治安”,有的把其当成“不安定因素”,更有的“造谣诽谤”“诬陷他人”“抗拒执法”“影响公务”五花八门,反正只要想拦截上访,把上访人老老实实困在地方,什么“帽子”都能戴,敢戴。这边一戴上“帽子”,那边名正言顺的就能把人关进去。这里又出现个“破坏生产经营”,可见“帽子工厂”不仅繁荣了,还越来越上层次了。

  形形色色的“帽子”名为“依法办事”,其实正是在用权力抗拒法律、代替法律、玩弄法律,各种各样的“帽子”满天飞已经把神圣的法律尊严糟蹋尽了。

作者: 岳粹景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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