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1月17日至24日“每周网友热评排行榜”上,“公开政府招待费,难度到底有多大”的评论话题高居排行榜第二位。政府的办公费、招待费等公务开支备受人们关注由此可见一斑。
条例的颁布客观上为人们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了法规依据,但从为数不多的申请案例来看,似乎成功的例子很少。“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比较敏感,公开这些项目可能不会一蹴而就。”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曾这样答复媒体记者。由此可见,公民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道路决非坦途。
政府公开招待费还需跨过几道槛?
无论申请公开政府部门招待费的结果如何,合肥市民章先生、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的过程中无疑具有标本意义。
全面落实公开政府信息条例的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因此在具体的实施上还有很多需要跨越的“门槛”:
首先从“官本”到“民本”还要假以时日。不可否认,长期的官本位思想和机关官僚作风依然存在,公开政府相关信息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某种权力的削弱,政府官员观念的转变绝非一日之功。其二,条例某些方面还有待在实施中完善:如在具体信息公开范围的进一步明确上,在公民申请信息的权力保障上,在信息公开机构权责进一步明确上等。其三,公民主体意识的培养。随着我国民主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公民的参政议政的热情在逐步加强,然而如何行使公民权利,在推动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发挥能动性,公民意识与公民素质无疑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认为,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公民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体现了公民政治素质的提高和我国民主政治的进步,各级政府都应积极转换观念,鼓励公民依法有序参与政治,表达民意。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体现了政府的善意,但真正破除各级政府官员的观念壁垒,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特别是保障公民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实现,还需各项制度的跟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