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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蒙自警察枪杀市民案续:称自己曾鸣枪示警

来源:云南网 时间:2009-04-02 22:40:11

对此,潘俊父亲说,潘俊平时说话低言细语的,为人处事很好,从不在人面前说脏话,这几乎是所有熟悉潘俊的人都看在眼里的。不知道辩护得来的证据材料。

潘家人认为,这份证据并不真实,客观上起到了偏袒吉忠春的作用说吉忠春工作踏实认真,脾气温和,但实际上吉忠春早在10年前还在鸣就派出所当民警时,就曾因为在酒桌上与人发生争执,继而拔枪追杀对方的事情,为此还受到了处分。平常,吉忠春在街上总是耀武扬威,街上认识他的人当面都喊他吉哥。不过,潘家人的这个说法,并没有在法庭上得到的证实。

此外,在自辩时,嫌疑人吉忠春表示当初在与潘俊发生争执伊始,就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然而却遭到潘俊更为严重的辱骂和殴打。他的这一辩白,再次得到潘俊父亲的当庭驳斥。

嫌疑人:

称自己共开四枪曾鸣枪示警

在昨天的审理当中,当被问及自己受否记得案发当天情形时,吉忠春表示对自己开枪时的情形“记得非常清楚”而在开枪后,自己的思维一片空白,到看守所内才恢复过来。对于自己开枪的次数,吉忠春肯定表示,自己当时一共开了4枪,其中第一枪打向受害人左前方的地面,在间隔一段时间后才连开三枪,打中受害者潘俊,而其开第一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冲过来殴打自己的潘俊进行鸣枪示警。

吉忠春在陈述中说,案发当日他和朋友在餐馆吃过晚饭后到官恒小区寻访朋友未果,倒车时与潘俊发生冲突,潘俊先对其殴打和辱骂,在他感觉到生命受到威胁时才拔枪示警,并且在第一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才继续发射子弹,而由于潘俊离他很近,才打中他。

面对嫌疑人的说法,潘俊家人的代理律师在庭上予以反驳,而几分由省内及国内多家鉴定机构出示的现场勘验记录则证明,从始至终,吉忠春只开过三枪,而这三枪均在离受害人仅20厘米左右距离发射,并全部穿过受害人身体,造成受害人致命伤,导致其最终死亡。

代理律师表示,身为一名熟悉刑事法律的警察,明知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却故意实施杀人行为并造成受害人潘俊死亡的极其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极大,公众影响极为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同时,因吉忠春的行为给潘俊的家人造成终生难以弥合的损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理应进行赔偿。“他之所以要‘回忆’自己开过四枪,并且第一枪属于鸣枪示警,就是想造成自己被袭击被迫还手的假象,他是想逃脱责任!” 云南信息报 (本文来源:云南网 作者:上官智君)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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