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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内幕交易猖獗不法分子兴风作浪 重病需猛药

来源:北京商报 时间:2009-12-21 10:35:25

  “把内部处理变为公开处理效果会更明显。”此外,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一旦证券市场出现内幕交易、基金老鼠仓等类似问题,监管层应该放开手脚,公开处理。这样一来,既可以表示监管层打击不法行为的决心,同时也可避免内部处理造成的外界对监管层的误会和不信任,进而对市场失去信心。

  “既然基金经理涉及内幕交易的,可以设置市场禁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高额罚款,甚至还按《刑法》规定处以相应刑罚,那为什么不对保荐人、相关知情人等实施同等力度的监管和处罚呢?”也有分析人士认为,前不久基金老鼠仓问题的解决,让市场大快人心,也让投资者看到监管层的决心和行动,但监管层应该把这样强势的势头保持下去,扩大监管的面,不只是基金经理,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投行机构的保荐人等等,他们都属于最接近重大内幕消息的知情人,如果能像监管和处罚基金老鼠仓一样来监管和处罚他们的话,内幕消息的源头也就堵住了。

  据悉,去年4月,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唐建、王黎敏涉嫌内幕交易案做出处理,取消两人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0万元。对唐建实行终身市场禁入,对王黎敏实行七年市场禁入。

  前不久,证监会对基金老鼠仓处罚更是升格到“刑罚”级别。

  今年11月,深圳景顺长城及长城两基金公司的三名基金经理涉嫌内幕交易被查,报道称,三名基金经理很可能将面临着刑事处罚,如果是这样的话,将是首批因内幕交易被处以刑罚的当事人。  

  堵住漏洞 推广风险教育

  对于加大处罚力度,在吴国平看来,经济犯罪的量刑不可能太重,光靠加大处罚力度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他认为,目前,各类违规行为频频曝光,并不意味着年底这些问题不断发生,而仅仅只是集中披露,这是管理层引导市场的一个手段,对市场非理性波动的一个提醒。

  “我国证券市场的违规不少,表面上看是处罚过轻导致,根源却是制度建设上有漏洞。毕竟,对于经济违规,再重也不能够判处死刑,因此威慑作用有限,加重处罚力度不能够治本。关键是,得从制度上、措施上进行完善,同时加强对投资者教育的普及工作。”在吴国平眼中,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我国股市的市场风气比较浮躁,对整个市场的根源认识不清楚。导致股价上涨的,是由于价值高于价格,由于业绩在不断增长,但A股却不是如此,比如新股的发行,定价如此之高,明显不合理。所以吴国平认为:“导致A股市场出现违规的,是由于我们本身市场上有很多问题。我认为,降低违规发生频率的手段,不是抓典型案例,而是完善制度。”  

  记者手记

  该出手时就出手

  相对于美欧资本市场而言,中国的资本市场还处在快速发展和完善的成长期,这就如同一个刚刚入世的孩童。

  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一系列的违法违规案件,我们不能把这些归结于这个孩童成长过程中的烦恼,而应把它当做制约和毒害孩童未来长期成长的毒瘤。因为烦恼往往可以促进将来更好的成长,而毒瘤却会带来致命的后果。

  违法违规案件,损害的不仅仅只是普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更应该看到,它腐蚀的是中国的投资环境,透支的却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不要等到病入膏肓的时候才想到该去就医,该出手时就出手,毕竟痛的只是短暂的现在,而从长远看却是利大于弊的。从现在开始,中国的资本市场需要一场痛快淋漓的清洁大扫除。  

  商报提醒

  如权益受损可起诉索赔

  根据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如相关部门认定相关当事人属于内幕交易,中小股民可起诉索赔。

作者: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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