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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内幕交易猖獗不法分子兴风作浪 重病需猛药

来源:北京商报 时间:2009-12-21 10:35:25

  对于张兆伟的观点,刘杨也表示赞同。但他同时认为,其实管理层对违规查处也有尺度,有很多事情实际上已经内部处理了,而且也采取了没收所得等各种处罚措施,只是监管机构出于某种目的,这些处罚结果都没有公开,同时,监管层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松一阵紧一阵的,没有很好地起到打击的效果和作用。

  其实,张兆伟和刘杨的观点是有事实做依据的。拿任淮秀案来说,相关的调查情况至今为止仍然杳无音信,而且,记者根据已经有的资料判断,任淮秀可能已经被内部处理了,只是没有公开而已。

  记者查阅了中国人民大学的网站,发现从2008年9月起,任淮秀就已经不是财金学院副院长了。而网上关于任淮秀的最新简历也可以得到佐证,他现在的身份是中国投资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此外,一些激进的分析人士认为,违法案件频繁,和我国A股市场的环境和不良风气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内幕交易违规分子之所以如此猖獗,和监管打击力度不够,没能给违法违规分子足够的警示作用有关。

  “强烈建议监管层甚至是司法介入到西飞国际的案件调查中来,查清事实,给投资者一个交代,也给不法分子一个强烈的警示。”该分析人士说。

  以上所指的西飞国际案件相信投资者已经十分熟悉。12月10日,西飞国际自查公告抖出原广东韶关副市长、中航飞机副总经理李健,在西飞国际重组前买卖西飞国际股票,短短11个交易日内获利17万余元。除了李健外,包括重组发起方、参与方和中介方在内的37人也有类似行为。

  次日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李健迅速被股民冠以“股神市长”的称号,其背后的一系列疑云也被坊间普遍认为其存在内幕交易的嫌疑(详见本报12月17日5版《“股神市长”说“辞”背后的六大疑云》一文)。

  “专业机构券商的分析准确率都只有47%,‘最牛散户’刘芳、‘明星股神’陈好等这些人,他们真的那么神吗?”上述分析人士认为,这些人身上有极大的内幕交易嫌疑,而有关部门却对此充耳不闻。

  “李健、刘芳、陈好这些问题人士不查,会壮了那些接触内幕消息人的胆,有姑息养奸的后患。”该分析人士不无担忧地指出。

  在前不久的第八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上,监管层明确表示要将内幕交易纳入监管重点,其中,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处处长毛寒松表示,在我国,因为决策链条比较长,所以涉及的人员也比较多。每一个并购重组可能要涉及上百人甚至上千人。另外,人们对内幕交易的认识还没有到一定的程度,在市场或者在社会上大家觉得知道点消息不是大事,而实际上知道这个消息并利用这个消息进行交易的时候已经进入了违法甚至犯罪的门槛。他表示:“利用内幕消息获利巨大的例子非常多,如高盛陶瓷也涉及很多的领导,这些例子说明我们面临的问题比较多。”  

  整治内幕交易的三剂猛药

  频繁的内幕交易案例被曝光,激起了投资者的极大愤慨。

  “别低估了网民、股民的智商!”面对西飞国际和“股神市长”的说辞,一网名叫可乐lyf的投资者在网上发帖称。

  “赚了钱还喊冤,那我们这些受害者的苦上哪说去。”一位自称西飞国际的受害者称,这完全就是黄鼠狼吃完了鸡后,反而还在鸡面前喊冤,可鸡的冤上哪喊去?

  可以看出,网民和投资者对内幕交易恨之入骨,但更多的却是显得十分无奈。

  面对如此猖獗的内幕交易,又该如何治理,才能达到有效的监管效果呢?

  举证倒置 借鉴国外经验

  “如果是在国外,李健、陈好、刘润红等这批人很可能将面临着严酷的刑事处罚,但苦于证据问题,让很多有重大内幕交易嫌疑的不法分子逃之法外。”有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能够很好地解决好举证难的问题,内幕交易的问题也就解决了一大半。

  对此,吴国平则有一套他的意见。他认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制度建设,可以参考国外成熟市场的制度建设。以目前最让人头痛的取证问题为例,发达国家要求涉嫌内幕交易的人自证清白,辩白得清楚你就是清白的,辩得不清楚你就不是清白的。

  据悉,根据美欧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旦当事人受到媒体和社会舆论有关重大违法犯罪性质的质疑,媒体和公众是无须举证的,而当事人则要求自己举证以证明清白,如果当事人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证据的话,那么他很有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有罪。

  此外,还有分析人士建议,我国的法律上其实也有一些相关的东西可以自行借鉴。比如说《刑法》里面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阐述就非常有借鉴意义。“既然在找不到证据证明巨额财产来源不合法,能够给当事人定一项刑事罪名的话,那为什么就不能够在调查取证难度极大的证券内幕交易的问题上,也采取类似做法呢?”该分析人士认为,今后只要在当事人自已没法有效举证自己清白的,而在逻辑上又能够证明他存在内幕交易重大嫌疑的,也可以给当事人定一个类似“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名,这样一来,肯定可以有效震慑内幕交易投机者。

  对于吴国平和上述分析人士的建议,郑名伟深表赞同,不过他同时指出,矫枉但不能过正。“这上面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样的情况需要自证清白,如果随便怀疑一个人就要求自证清白,那么整个市场的活力就弱了。”这样不能起到净化资本市场环境的作用,反而还会抑制它原来发展的活力。  

  杀一儆百 严格执行“标准”

  “现在的市场,违法成本过低,因此,造成人们不断去违规。”郑名伟认为,法律漏洞虽然正在完善,但违规案件仍会层出不穷,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从法律上加大处罚的力度。他解释,因为根据现有法律,对内幕交易、减持等的处罚对于违规者来说只是九牛一毛,处罚太轻也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如果能够杀一儆百,这种势头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郑名伟进一步指出,尽管法律对内幕交易罪行认定存在漏洞,但监管层自己已经掌握了一套标准,只是这个标准没有向市场公开。他认为,未来管理层应该公布出来对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认定的具体细则,这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是有利的,尽管这些细则可能是有缺陷的,但有缺陷并不可怕,可以继续改进。如果这些问题是由管理层来认定,容易产生权利寻租行为。

作者: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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