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狱警的责任心决定了监室内“老大”的权力,也决定了这种游戏是否会造成后果。因而加强责任心是第一位的。
看守所的硬件设施不足,也决定了牢头狱霸的存在。如果24小时有监控录像,老大也不敢有什么“动作”。如果每人都能发被子衣服,每天都吃得好,也不会因为生活问题而打架。
“躲猫猫”事件是否意味着羁侦分离改革时机已经成熟?前所长说:“躲猫猫”事件发生后,我曾与朋友讨论过这个话题,探讨这事件会不会成为第二个孙志刚事件。
从法治角度看,确实是羁侦分离更有利,羁侦分开的最大好处是防止超期羁押,当然也可在某种程度上防止刑讯逼供。
但是也有一些问题。如果看守所由司法行政部门管辖,也存在很多不利。公安的警力相对较多,看守所狱警的流动性就会增加。如果由司法行政部门管辖,看守人员就会出现相对固定状态。但谁都不想在看守所工作一辈子。
监狱与看守所有很大的不同。看守所以县而设,人事关系不便与监狱流动,这是一个涉及到人事管理权限的问题。看守所经费是县级财政保障,这又是一个财权调整的问题。
所以我认为,以“躲猫猫”事件来谈羁侦分开,似乎为时过早吧。
对于法院尚未判刑的嫌犯的生存处境往往比监狱的罪犯更差,前所长说:在押的未决犯,其自由程度反而不如在监狱执行的罪犯,这是一个很复杂的情况。在好多西方国家,羁押的未决犯相对较为自由,被定罪后则处罚严格。出现这个问题的根本点在于中国的法律体系。在中国,口供仍是证据之王。羁押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防止逃跑,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要与外界隔离,便于审讯。到中国实行零口供时,情况才会发生变化。
对于“躲猫猫”和最近的牢头狱霸打死人事件,有哪些需反省的?前所长说:“躲猫猫”给公安的教训是,为什么不为看守所改善硬件设施?为什么不将高素质的狱警派到看守所工作?为什么不给看守所增加警力?
对于自己在看守所工作过五年,是怎么治理牢头狱霸的?这位前所长说:总的一句话,牢头狱霸难治,但完全可以治。有三个条件,一是警察的工作责任心,二是警察的工作方法,三是硬件设施要配套。我新到看守所时,牢头狱霸很厉害,也有人被打成重伤,但后来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