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养路费返还政策 今天上午 交通委和路政局解答问题 其中称———
今天上午,交通委、路政局对养路费返还政策部分细节问题作出详细解答。并表示,如果有车主欠养路费,路政部门仍将追缴。
一、2008年奥运期间的车辆养路费,为何在2009年4月份才开始返还?
答:由于从2009年1月起国家实行燃油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养路费,因此,须在资金安排、返还渠道、技术措施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返还应减征养路费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相关规定,已缴纳2008年度养路费的机动车在奥运期间实际停驶天数为31天或32天,2008年10月11日起每周停驶一天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停驶天数为11天或12天,即分别停驶了1个月多几天和近半个月。
为感谢广大机动车主的支持,此次返还应减征养路费分别按3个月和1个月计算,已考虑了广大车主的利益。
二、返还应减征的养路费如何计算?
答:只对已缴纳养路费车辆返还应减征的养路费。范围包括:(一)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停驶的黄标车和7月20日至9月20日按尾号分单双号行驶的机动车返还应减征的3个月养路费。(二)2008年10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按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机动车,返还应减征的1个月养路费;但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初领牌照的机动车,只返还12月份已缴纳的养路费。(三)2008年 7月 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初领牌照的机动车,因缴纳养路费时已减征应减征的养路费或未受单双号行驶限制,只返还因每周停驶一天而应减征的养路费。
具体到每辆机动车,要看其属于上述哪种情况,并根据车辆的种类及吨位计算得出。例如,一辆5座小轿车,按半吨计算,每月养路费为110元,如减征4个月共计440元,其他车型依此类推。
三、如果车辆和车主(持有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常年在外地,如何返还应减征养路费?
答:分以下三种情况:
(1)因车辆长期在外地使用,未在京缴纳养路费的,则不予返还。
(2)限行期间调驻外地使用的,如已在本市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了调驻手续,则办理调驻手续时已将应减征的养路费进行了抵扣或返还。
如未在本市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调驻手续,其养路费已缴至2008年12月31日的,可办理养路费返还:凡具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核发的牡丹交通卡的机动车所有人,养路费征稽部门将通过工商银行将应返还的养路费自动划转至其牡丹交通卡账户;如车主未办理牡丹交通卡又无法亲自办理养路费返还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但代办时需提供工商银行银行卡,车辆所有人及代办人的二代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于限行期间从外地调回本市的,如已在本市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调回手续,则按实际受限行影响的时间核定应减征的养路费。如未在本市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调回缴费的,则不予返还养路费。
四、如果车辆和车主(非持有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常年在外地,如何退还应减征的养路费?
答:对于非持有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即不持有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核发的牡丹交通卡的机动车所有人,其车辆养路费已缴至2008年12月31日的,返还应减征的养路费。需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工商银行银行卡、本人或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POS机刷卡返还。
五、返还应减征的养路费为何选择银行转账,而不是现金发放?
答:采用银行转账划款,车主可随时在工商银行ATM机上提取现金,减少了机动车车主到养路费征稽所点排队等候,避免了直接发放现金过程中的风险,提高了效率,便民、安全、快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