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最多返还440元
王兆荣详细介绍了返还养路费的三类标准。第一类是在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停驶的黄标车,以及从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按尾号分单双号行驶的机动车,本次返还应减征的3个月养路费。
第二类是从2008年10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按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机动车,本次返还应减征的1个月养路费;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初领牌照的机动车,则只返还12月份已缴纳的养路费。
第三类是从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初领牌照的机动车,因缴纳养路费时已减征应减征的养路费或未受单双号行驶限制,只返还因每周停驶一天而应减征的养路费。
王兆荣介绍,具体到每辆机动车应返还金额,要看其属于上述哪种情况,并根据车辆的种类及吨位计算得出。例如一辆5座小轿车,按半吨计算,每月养路费为110元,如果符合第一类和第二类情况,则可以减征4个月养路费,本次将返还车主共计440元,其他车型以此类推。
返还标准比停驶天数多两倍
王兆荣表示,本次养路费返还工作一方面是政府兑现了奥运承诺,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感谢广大市民在奥运会前后,为保证首都空气质量、交通顺畅,对单双号和尾号两项临时限行政策给予的积极配合,而进行的一次让利于民的行动。
王兆荣解释,根据交通部门的计算,已缴纳2008年度养路费的机动车,在北京奥运会实行单双号限行期间实际停驶天数为31天或32天,但政府在制定返还金额标准时按照3个月进行计算。从2008年10月11日起北京实行尾号限行政策开始,到2008年12月31日养路费取消前,机动车实际停驶天数为11天或12天,虽然只停驶了不到半个月,此次返还应减征养路费还是按照1个月计算。
违反限行将影响返还金额
对于记者提出的在单双号限行期间,有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上路,是否会对返还养路费产生影响的问题,北京市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表示,根据北京市政府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的公告,单双号限行期间,当月擅自违章上路一次的机动车车主,将不享受当月减征养路费的政策。因此如果在单双号限行期间,机动车主违章上路,在本次返还中将少返还一个月的养路费。目前路政部门正在和交管部门建立限行违章机动车的数据库,在返还时将给予扣除。
对于在奥运会之后限行期间,当月擅自上路一次还是否享受当月返还额,李公科表示目前还在研究中,将尽快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