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领取工资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武汉一些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每个月只能支取少量现金,其他用饭票、烟票、酒票等替代。用饭票等代金券抵工钱,这显然是变相克扣民工工资。而当地建筑市场监管站的负责人表示对这些情况并不知情。(9月12日央视焦点访谈)
以“饭票抵工钱”是变相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其行为明显违法,监管部门竟推说“不知情”。媒体调查显示,这种违法行为并非个例,而且存在了相当一段时间。
虽然《劳动法》明文规定“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允许用实物或者其他代金券的方式来代替工资”,可法律并不会自动得到执行——所以设立了“建筑市场监管站”来执行法律。这个部门最大的职责就是尽可能多地掌握企业向工人支付工资的情况,敦促企业依法向员工付薪,防范欠薪的出现。
几个建筑工地在“用饭票抵工钱”上做得一点儿也不隐蔽,他们在记账本上明确记载着工人们领取现金以及饭票钱票的信息,在工地内部也是众所周知 ——只要监管部门稍微履行一下基本的监管义务,对记账本进行一次检查,或者到工地问一下工人的情况,就能发现这种“用饭票抵工钱”的违法行为。“不知情” 的背后,实际上是未履行起码的执法和监管责任。
工人们也尝试过向监管部门举报,可监管部门对此没有及时回应。“不知情”常被当作一种可以原谅的理由,只要推卸说“不知情”就可以免除责任,就可以“从轻处理”、“不知情者不怪”逃脱追究。这给许多“故意睁只眼闭只眼”的失职行为找到了堂皇的卸责借口。如果违法行为真的非常隐蔽,监管部门穷尽了诸种努力后确实不知情,那可以原谅。如果应该知情却不知情,那是比“知情不管”更大、更严重的失职行为。(曹 林)
曹林:应知情而不知情是更大失职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时间:2010-09-13 14:50:50
作者:曹林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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