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煤矿领导带班需与矿工一同下井,惹来争议,认为是“矿领导陪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回应,称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06版)
有网友称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是与矿工“陪死”,虽然观点过于赤裸,但话糙理不糙。试想,没有“陪死”的机制,哪有“共生”的机会?矿领导带班下井,可以“倒逼”他们依法行事,照章作业,像看重自己的职位一样,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尊重矿工的生命安危。
问题是,某些矿领导也读出了带班下井制度中的“陪死”的意味,所以,很可能从个人安危考虑,与制度玩“躲猫猫”游戏,要么找矿工冒名顶替当“下井领导”,要么在出勤记载上做手脚。如此这般,只要不出事故,谁也不会去追查,但一旦出了矿难,就会原形毕露,就会发现,被困在井下的人员中,压根儿就没有矿领导。
如此看来,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无疑是一项有效举措。因矿领导没有带班下井,而发生了事故,属于工作严重失职,当视事故等级,追究矿领导的责任,直至追究刑责。相反,如果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杜绝了事故发生,当予以重奖。
当然,建立了“矿领导陪死”机制,并不代表矿领导真的就与死亡“握手”了。正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所指出的,“此前许多事实和实践经验表明,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特别是当煤矿发现严重险情时,带班领导在采取立即停产、排除隐患、组织撤人等紧急处置措施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此看来,矿领导带班下井,可以明显减少事故的发生;即便是发生了事故,只要指挥有方,处置得当,就可以将人员伤亡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也就是说,矿领导带班下井,不是去“陪死”,而是与矿工“共生”;是为了维护煤矿安全,珍视每一个生命。
汪昌莲:没有 “陪死”哪来“共生”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时间:2010-09-13 14:51:59
作者:汪昌莲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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