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参加我们这个活动比搞第三者要高尚,因为我们这个活动很真实,参加活动的夫妻之间没有什么好隐瞒的,很多男人都是为了让自己的老婆快乐才参加这个活动的,他们自己不能满足自己的老婆,夫妻感情又好,就让老婆参加一下这种活动,有什么不好嘛。搞第三者偷偷摸摸的,见不得人,不如我们。我的一些学生们知道这事后,也比较体谅我,不认为我是犯罪。”马尧海这样评价自己参与的性游戏,他认为这不是犯罪,他对“聚众淫乱”这个罪名毫无概念,要是知道就不干这些事情了。〈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所以,这位教授虽在一些知识上超出平常人,但在道德层面上,却是连动物亦不如。因为,为人师表并不仅仅是在知识层面上,还应在道德层面上;如果在道德层面上连猪狗都不如,亦就丧失了作为一个教师的资格;甚至丧失了做为一个人的资格。
当然,他做事有他的理由:每个人都有自己处理个人身体的权利,这比起那些靠权利逼迫他人‘献身’的伪君子强百倍,而且,他可能对他的起诉亦有不解的地方:换妻之在于:1、都是有行为能力的人;2、都是出于自愿;3、没有损害任何第三者的利益。在不影响工作,不影响邻里关系,不破坏社会和谐, 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 本着本人自愿,自带工具的原则,组织点业余爱好, 丰富下精神生活, 何罪之有啊?!
但,乱交的危害很大,疾病的传播,无法判断谁是下一代的父亲,纵欲和吸毒,赌博一样,等等...
性道德标准:
1.双方自愿原则。自愿是以不违反社会公德为前提。
2.无伤原则。不伤自己,不伤对方,不伤后代,不造成精神污染。
3.爱的原则。躯体感受与心理感受有机融合。
4.婚姻缔约原则。圣经上有句名言“性交只有在结婚的床上才是合乎道德的”。
5.科学计划生育原则。
6.性禁忌原则。某些遗传病及家庭伦理道德都有性禁忌要求。
制约性道德的手段除法律手段之外,最主要的是依靠传统美德教育,包括:羞耻感,义务感,责任感,良心感,公德感及贞洁感。道德约束下的性与爱,追求人类高层次需求的性与爱,才会是一首优美的诗,一幅迷人的画,一首醉人的歌,一杯甘美的琼浆,是人生旅途上的一段美好时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