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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就想“捂”才是真正杞人忧天

来源:扬子晚报 时间:2009-07-20 10:58:50

刘道伟 漫画

  昨天的《南方都市报》有一则新闻很有意思:7月17日,河南开封杞县流传钴60将爆炸的谣言,许多群众逃离家乡,前往附近县市“避难”。当地政府紧急应对,采取各种方式辟谣,绝大部分出走的群众已返乡,社会秩序趋于稳定。18日,开封警方宣布抓获杞县钴60事件5名造谣者,其中一名曾经转帖虚假消息的网友被拘留。

 

  杞县是历史上鼎鼎大名的杞国所在地,《列子·天瑞》中“杞人忧天”的故事就发生在这里。这次钴源爆炸谣言导致民众逃离事件,已经有网友将其封为现代版的“杞人忧天”,或者说是“杞人忧钴”。

  虽然有未来主义者为其平反,但在民间,“杞人”向来就被嘲笑。不过,这则新闻中的现代“杞人”们,则完全不该被嘲笑,因为他们是谣言和政府不作为的双重受害者。本组言论就想告诉你,在这起事件当中,到底是谁,真正生动演绎了一出“杞人忧天”。

  钴60事件又是一堂“信息公开”教育课

  在出现钴60将爆炸的谣言扩散蔓延、当地民众使用汽车拖拉机等交通工具蜂拥外出“避难”景象后,当地政府如梦初醒般闻风而动,县长亲自出面在电视节目中澄清谣言、警方雷厉风行拘留一名曾经转帖虚假消息的网友。民众惊惶失措的恐慌心理稳定了下来,社会秩序也趋于正常有序。但是,对钴60将爆炸谣言的惊恐所造成的当地民众大批外出“避难”所付出的社会成本,以及前后一个月来,因此事而在人们心中形成的沉重精神压力,却宛若一片阴影,绝非短期内所能消除。

  这一个月来的阴影本来是不该存在的。当地政府最初的态度,只有对舆论时的“三不”称得上“果断鲜明”:“不通报情况,不接受采访,不允许报道。”这是在“忧”什么呢?怕社会不稳定,怕老百姓恐慌,这是往好了说。往坏了说,恐怕就是怕自己的官帽受影响了。我们且不猜测这些东西,就看看现实情况,那就是他们“忧”的东西部分发生了:老百姓冒着40℃的高温竞相逃命去了!于是乎,慌了吧,赶紧公开辟谣,赶紧处理造谣者……情况也很快稳定下来了。这时候官员们可以擦一把脑门上的汗,回头想想却不免尴尬:“捂”着事情不说,“天”反而快塌下来了;事情说清楚了,摇摇欲坠的“天”反而神速恢复了!这是对官员思维的悖论,却是简单不过的现代政治原理。

  所以这件事堪称又一出非常精彩的现实教育:出了点事,有了点谣言,捂着盖子不放手,怕信息一公开会引发恐慌,这才是真正的“杞人忧天”。其实同样精彩的例子一抓就是一大把,有谁看到过信息及时公开后引发混乱的实例?起码我没见到。谣言满天,最后闹得不好收场的事情,倒还就是那一堆官方的“躲猫猫”。

  不难发现,在杞县发生的这起现代版“杞人忧天”,实际就是无端产生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莫名忧虑。或许在这部分官员心目中,类似故障是可以在对民众封锁相关信息的前提下,能依靠少数专业技术人员来解决的,这样做有利于当地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无数涉及民众利益的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早已证明,那种一厢情愿地将民众排除在外的公共危机处置模式,常常只会适得其反。它给谣言惑众者以可乘之机,对民众利益的损害更为深重。

  确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早已颁布实施,从杞县钴60事件却折射出,漠视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偏执思维还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让民众知道真相,天塌不下来。真正荒谬透顶、贻害无穷的,是且只是这种“不可使知之”的“杞人忧天”。(甘肃 屈正洲)

  反思之一:谣言何以屡屡“领先”真相

  答案是:因为“造谣者”往往成为不作为公权的替罪羊

  6月7日当地发生卡源故障,政府一直不公开情况,直到网上炒成一片了,才在7月12日第一次发布消息。

  正如网友所说:谣言?为什么有谣言?就是因为你不说!你不说,其他人就说;其他人说,就会乱说。在谣言漫步于网络的时候,职能部门在做什么?当杞县老少爷们、妇女儿童冒着近40℃的高温仓惶外逃的时候,为什么没有一个“明白人”及时出来喊话?群众在等不来真相的时候,信任谣言也是一种次优选择:一方面,这是人之本性,出于自保的利益考量;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沉默更容易让人误以为是默认了谣言,时日越久,谣言越近乎真实。

  谣言和真相赛跑,谁胜谁负,关键就看谁比谁更卖力,谁比谁更主动积极。民间的谣言是匿名的,无信用担保,而政府部门的声音是具有天然公信力的,是以政府信誉与形象兜底的,强弱根本不在一个数量级上。可是谣言很积极地利用了互联网,真相为什么没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有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也全了,不少地方政府还“建立健全”了网络舆情互动机制,谣言何以屡屡还是比真相更会利用互联网?这个问题恐怕指向另一个长期被我们忽略的问题:为什么没有具体部门、具体公职人员为公共事件中泛滥的谣言担责?这种责任,不仅应该是行政层面的,一旦危及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应该上升到刑事的高度,并且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惟其如此,才不至于屡屡以道歉或检讨收场,也不至于屡屡拿造谣者做职能缺位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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