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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桥坍塌事故“大棒+金钱”的赔偿是种悲哀

来源::蓝筹财经 时间:2009-05-21 14:41:47


  这个悲哀是行政权力的蛮横。作为地方政府,对遇难家属最应该做的就是如何为遇难家属提供各种服务,当然包括火化尸体的服务,火化尸体是公民自己的权力,地方政府无权强迫,限制时间火化,是对公民权益的粗暴侵犯。这样的做法是一种权力蛮横。

  这个悲哀是官员的金钱丑陋的张扬。我们的有些官员就是这样,用金钱诱惑,用金钱掩盖某些不愿意见人的东西。株洲市市长王群向国家安监总局做情况汇报时说每个遇难者将获得20万元赔偿款。那么,为什么在规定时间内火化就要加倍赔偿呢?这是明显的利用金钱鼓励遇难家属赶紧火化,否则的“强制措施”就是恐吓。

  差之毫厘,往往会谬以千里。不得不说,行政执法是一个精细活,任何一个细微的权力莽撞都可能产生“蝴蝶效应”,带来无法挽回的灾难。红旗路高架桥之所以垮塌源自权力的莽撞粗暴,在之后的事故赔偿中,我们仍看到莽撞的权力还在伤人,这怎不让人更感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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