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大桥垮掉了,垮的那么突如其来,那么令人揪心和沉痛。17日下午4点24分,湖南省株洲市市区红旗路高架桥发生坍塌事故。灾难过后,面对众多无辜被夺去的生命,所有人都在追问事故原因,所有人都在期待官方能尽快给出一个“定论”。当然,所有人都怀着悲悯之心,希望所有遇难者家属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一分钟前,他们是幸福的人;一分钟后,悲惨是平的,世界因为剧压而悲惨。5月17日16时24分,株洲市市区红旗广场,待拆除的红旗路高架桥,8根桥墩200米桥面轰然坍塌,“像多米诺牌一样,一节节往下掉”。这世界不乏悲伤,总以为废墟已远,长歌当哭,当祝福深埋于心底,愿生命重生于美好之地。红旗路高架桥的坍塌,压砸了车辆27台,共造成9人死亡,16人受伤,株洲的闹市瞬间呈现出废墟悲情,而力量总是重生于平凡生活,废墟之上,人们有理由期待美好。
事故背后的多重追问
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肇事者”是一座年轻的桥,它生于1994年,“享年”不过15岁。表面看,这座高架桥死于“自杀”,因为它毫无征兆,是突然自行坍塌。实际上,它是“被自杀”,数天前,它就被下了死亡通知。这座桥的坍塌,造成数人死亡、数十辆车废弃。透过这起血淋淋的悲剧,我们分明可以感觉到,这座“被自杀”的桥暴露了多重病灶。
首先,15日这座高架桥已被预爆,为何17日仍车水马龙?据媒体报道,经过15日的第一次试爆后,已被封闭的红旗路高架桥部分桥墩、桥体出现了裂缝,但政府未及时对此进行限行、封锁。一座已被伤害得累累病态的桥,危机四伏,不及时限行和封锁,说轻点这是相关职能部门玩忽职守,缺乏警惕意识,说重点这是以邻为壑,送羊入虎口。
其次,当初的试爆效果究竟如何,专家是如何论证的?株洲政府门户网站有一篇当地媒体的报道,文中赫然有这样一句,“此次试爆已通过专家论证,周边居民无需担心安全。”另有报道称,“这次高架桥桥墩试爆所发出的噪音只有30分贝左右,爆破结果令人满意。”如今看来,这样的描述颇具黑色幽默的意味,试问专家到底是如何论证的?专家都是谁?
再次,坍塌是因为预爆破时震动过大还是本身的质量问题?据中新社报道,17日对该桥再次实施预爆时,由于冲击力过大,导致圈定范围外桥体垮塌,少量车辆被压在桥底。换言之,高架桥坍塌系预爆破震动过大。但有网民质疑,此桥如此不堪预爆,与桥质量不佳有关,即桥本身可能是豆腐渣工程。当然此说尚待证验,但网民的质疑不能不察,而且即便系预爆破震动过大,也应追究相关论证方的责任。
最后,这样一座年轻的桥为何匆匆爆破?这座高架桥是湖南省第一座公路高架桥,据称,“该桥建成后,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拉动了区域经济。”如今,不过区区10多年,就被终止生命,当地领导此前称,“要大胆改善基础设施,拆除红旗路高架桥,提升城市品质品位”。前后对比,真让人哑然失笑。如果确乎因为“交通瓶颈”问题,那么就该追问当初规划为何缺乏必要的前瞻性,拆了建,建了拆,耗费的国帑谁来买单?
一个细节是,该高架桥当初设计寿命为50年,如今仅仅10年出头,一拆一建数十亿没有了,这种浪费谁来承担责任?曾有政协委员披露,有的部门由于年终将至,为了用光全年的预算,将好好的路面挖开再填起来。理由就是:用不光这笔预算,明年的预算可能就会减少。实际上,拆了建,建了拆,不光是预算原因,也不光是交通不畅原因,而是在拆建中能大发横财,对于这种猫腻,地球人都知道。当然,不能说株洲高架桥也存在这种现象,但只有公开透明地公布调查结果,才能消除公众对腐败的想象。
赔偿——听话与不听话的灾难差20万?
5月18日,株洲市市长王群向国家安监总局做情况汇报时说,每个遇难者将获得20万元赔偿款,资金由政府先行垫付。然而,据株洲高架桥垮塌事件遇难者家属反映,听从政府安排在20日0时前进行火化遗体的遇难者家属,获得40万元的赔偿款,至少有5个遇难者的家属与当地政府签定了相关协议。有遇难者亲属告诉记者,当地政府强硬要求遇难者遗体必须在20日0时前完成火化,否则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
按照国际惯例,对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人员的赔付主要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国外的责任险占财产保险业务的比重已经超过15%。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比重更达30%至50%。而在我国,灾难赔偿一般是由“问责主体”赔付(多由政府先行垫付)——那么,问题就出来了:不论株洲高架桥垮塌事故的“责任人”是谁,其赔偿数目自有法律规定,不管遇难者家属“听话还是不听话”——为“听话”多付出的20万,究竟有谁来买单?显然,无论是政府,还是政府强行“加价”让被问责者买单,这种行为都是违规之举。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之所以开出不同的“赔偿价码”,其心态其实不难理解。目的在于“号召”所有遇难者家属“服从安排”,打消不该有的、与政府导向不一致的“疑虑”,尽快将高架桥垮塌事件的负面影响消弭至最低。否则,如果有一些遇难者家属“要求苛刻”,做出种种“不理智”的举动,会再次影响当地的“面子”。但这种心态同时又令人多少有些失落:事故发生后,官方不是一再表示“不捂着盖着”吗?又在担忧什么?为了让遇难者家属“听话”居然不惜多开20万的赔偿,灾难赔偿似乎成了任意揉捏的橡皮泥了。这,与灾难问责一样值得我们警思。
赔偿怎能用“大棒+金钱”?
当地政府这样的手段是明显的大棒加金钱的政策,限时火化是大棒,40万赔偿是金钱,这是株洲塌桥事件的另一层悲哀。
这个悲哀是对遇难家庭权益的冷漠。地方政府为什么这么着急的火化尸体,无非是想尽快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尸体已消失,再说什么人为因素也是白搭。这是对遇难家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冷漠,我们的地方政府应该允许公民提出自己质疑,应该尊重遇难者家属火化尸体的时间。
高架桥坍塌事故“大棒+金钱”的赔偿是种悲哀
来源::蓝筹财经
时间:2009-05-21 14:41:47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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