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一直是各级政府部门深感头痛的问题之一。在政府看来,自己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自我感觉做得很好了。但总有一些百姓不领情,总是纠缠于一些小问题没完没了地上访,不但给上级领导造成了不好的印象,而且干扰了自己的正常工作。其实不但政府这样想,也有一些专家学者也为他们喊冤,有专家就直斥闹事和上诉的都是一些“刁民”,更有精神病专家干脆将那些老上访户定义为“偏执型精神障碍”患者。但这些都是些“纸上谈兵”,像广东的几个农民这样被10天拘留、日夜遭监视、上访被主动“保护”,由政府给“上访”戴上“笼头”的事情却还是第一次听到。
对于上访的百姓来说,其实更多地觉得自己很无奈。谁吃饱了撑的,愿意没事找事。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这精彩却不属于自己。像陈启林他们,如果不是自己在基层的信访没有任何结果,他们也不会越级到北京去上访,因为不但上访的结果如何不知道,而这耗费的时间是实实在在的,千里花销是实在在的,有这时间干点别的什么不好,估计也没有人和自己的钱有仇。
上访者上访的原因,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没有在基层得到满意的答复。这里面可能有上访者本人的因素在内,但往往也折射出基层政府部门的许多不作为。基层部门不愿意让百姓上访的最好办法,就是做好自己的本份工作,达到让百姓满意。在确实不能做到让百姓满意时,起码能够得到百姓的理解和谅解。天下确实有不讲理的人,但总是少数。何况只要自己做到问心无愧,百姓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秤”,越级上访也不会影响到自己的光辉形象。可惜的是,现在的一些领导越来越不相信“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的这句话了。防民口甚于防虎,千方百计限制百姓自由说话的权益,这应该不是一种好现象。
其实,中央对上访的态度是很明确的,持理解和宽容态度;同时越级上访也是《信访条例》所允许的,是合法行为,属于依法上访,并违法。不久前,《人民日报》还发表署名评论明确指出,一些群众在当地逐级反映问题,常因官员敷衍了事,或者因为错综复杂的关系网而不了了之。为了讨说法,不得不越级上访。可见,上访不但无罪,而且有理,它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必要的辅助手段。一些在地方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上级的干预,能及时得到解决。通过及时地消弭矛盾,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既然上访和越级上访都是合法的行为,属于体制允许的范围,那么阻拦或“惩罚”越
级上访的行为就是违法的。但是,实际生活中,这样的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群众的越级上访,常常被一些基层官员视为“影响稳定”的“洪水猛兽”。有的地方甚至不惜制造自己的“土法律”,用“越级上访就是违法”、“狠狠打击越级上访的犯罪分子!”等标语来震慑上访者;有的地方变“接访”为“截访”等等,有意将中央的“好经”念歪。究其原因,还是基层政府的“虚荣心”在作祟,他们习惯了家长制的作风和行为态度,这些上访者的行为不但不合他们的意,甚至会影响自己在上级领导心中的形象,认为他们是在和自己做对,是在“闹事”。而对付“闹事”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采取自己控制的“公权力”,把他们的行为控制在自己的监控范围之内,让他们只能规规矩矩,不敢乱说乱动。这样自己的领地才能永远“天下太平”,形势“一片大好”。
龙猫由此想起了前些年看过的张艺谋的《秋菊打官司》。一个普通的农妇为了向村干部讨个说法,没完没了地上访告状,直到最后得到了一个不是想象中的结果。这部电影曾经风靡全国,极大地催醒了人们的维权意识,大家在敬佩秋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衍生出了一个流行词“讨说法”。但假如秋菊生活在现实生活中,必然被那个学者冠以严重的“偏执型精神障碍”患者,然后被一些地方官员关进拘留所。
其实,抛开合法性这个层面来看,上访也是一种疏导百姓不满情绪的必要途径。当上访被戴上“笼头”监控起来时,上访这条途径就当被人为堵塞起来了。此时,表面上来看风平浪静,但这种“太平”是被粉饰出来的,因为群众关心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可能会致使群众积怨越来越深。这种表面的平静下面可能酝酿着可怕的风暴,一旦有合适的机会宣泄出来,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些事例应为执政者戒。“瓮安事件”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的教训时就曾沉痛地说,“表层的小矛盾、小纠纷长期得不到处理和化解,深层次的干群矛盾就会积累和发酵,一旦有导火索,就有可能迅速演变,其反弹的规模和行为的激烈程度都可能超乎想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