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农民陈启林等7人去年9月22日在国家信访局反应土地问题回乡后,被当地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处以行政拘留10天。当他准备再次上访时被当地快速截访。对此,江门蓬江区委常委刘曙光称:“我们带他们去(上访),既省钱,还不会闹访。”
何瑞超站在两栋未拆的建筑物前,一脸无奈
以上参见:http://news.163.com/09/0515/23/59D3C6EB0001124J.html
其实,上访,于法,并没有坚实的根据,也就是说,没什么成文的规范。当然,并不是农民不可以上访,我只是纳闷:除此之外,别无救济手段?
上访的存在,说明了法律的失败(或者说“失职”)。只有没有正当的司法救济,才需要上访。
事实上,对于土地的诉讼,很多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被告是政府,是他们的“衣食父母”;否则只能昧着良心,枉法裁判!受牵制、不独立才是根本。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可以司法救济,陈启林问什么不起诉?不相信司法机关,按照民间的“流行路线”——找上级,找可以管下级的官员,这也是几千年的传统——找“青天大老爷。”
不过这句“我们带他们去(上访),既省钱,还不会闹访。”听着就想让人发笑。
当司法机关不被信任时,这个社会是很恐怖的,权益受到侵害,没有固定的、值得信任的机关来救济,出点问题,就“找朋友”,黑道白道都要找,没办法,也要竭尽全力,不惜吃饭喝酒的“贿赂”手段也要拉上关系,找好时间、地点来PK、血拼,“江湖社会”就这么形成了!
所以,个人认为,司法救济是常规手段,而上访是非常手段,只有穷尽其他一切手段都无法时,可以一试。
可是司法机关必须是独立的、值得信任的,促成其达到这个目标,是当前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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