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梁丽“捡”获300万元金饰可能被起诉盗窃罪的报道登出后,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巨浪。唯一接触过梁丽的司贤利律师称,梁丽的情绪很激动,很不稳定,但应该没有精神方面的担忧。超过60万的网友投票支持梁丽的行为不应该被认定为盗窃。(5月12日《广州日报》)
事件的主人公梁丽,也随着网站对新闻的二次加工,一夜成为网络名人。不论是媒体还是网民,都以“许霆第二”或“女许霆”称许。甚至有许多人直呼,许霆冤,“女许霆”梁丽更冤。
事实究竟如何?关于那价值300万的金饰,梁丽是如何“捡”的?目前从新闻报道中仍未能厘清,事件的真相也只能在记者的叙述中呈现在公众的面前。判断是否进行刑事判决的要素还未齐全,案件还在司法审查的调查阶段。但现在很清楚的是,网络民意已经提前于司法,介入到对梁丽的庭审与判决。
梁丽是否能够成为许霆第二,透过目前的网络民意的支持,看来不会很难。但是,许霆所走的司法道路,是否将会被梁丽复制?依我之间,目前的种种迹象表明,可能不大。
通过媒体的报道,“梁丽案”目前仍处于检察院补充侦查期间,梁丽是否涉嫌构成盗窃罪这也不是检方的最终意见。从这个角度来说,梁丽受到合理公正的司法待遇,可能性极为大。从案件所处的司法阶段,梁丽成为“许霆第二”的客观条件尚未成熟,“女许霆”的标签也只是网民的一厢情愿,自然许霆的司法道路,法官和检方未必给梁丽机会重新走。
不过我们可以放却案件事实不清,通过网络民意的角度对比许霆案和梁丽案。我们都知道“许霆案”一审再审,在社会大众看来并不是基于事实不清楚,而是一个网络民意与司法之间的博弈过程。同样,许霆的轻判,在公众眼里民意的胜利大于司法的公正。也就是说,许霆案的胜利,是强大民意干扰之下的司法公正,并非司法本身的公正。
从网站对此案的网络调查来看,目前网络已经单方面形成这样的条件,只要司法稍微在程序上出点问题,又一场民意与司法的较量将会开始。那么在经历过许霆案的喧嚣之后,梁丽案是否重蹈民意干扰司法的道路呢?社会是否需要这样的博弈再进行一次吗?
当然网络民意的沸腾,是基于对司法程序与司法公正的关注。但在罪与非罪、罪重或罪轻的判定上,舆论的重压必然会影响到司法人员的独立审判,而不顾手中所操持的是司法权柄,本应唯法是从。经办许霆案的法官曾对我说过,他们是顶着巨大的民意进行的审判。
虽然从理论上来说,尊重民意与尊重法律并不必然存在着对立。但难道要我们面对每一个个案都要进行一次民意沸腾与独立审判的碰撞吗?难道司法非得在民意的干扰下才能取得公正吗?谁都不希望如此,因为这样的司法公正不会有长久性,随着网络下个热点的诞生,将不复存在。
具体到个案上来说,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许霆案的喧嚣之后,司法已经在程序正义上前进了。即便公众担心司法无法打破“官不悔判”的潜规则,但在梁丽案目前事实尚处于司法调查的阶段,我们仍需要安静耐心的等待,我们不做影响司法公正的民意审判。因为我们都知道,社会需要真正的司法公正,而真正的司法公正不再民意的影响,而是根源于法律。因为我们都不希望许霆的司法道路,梁丽不该重新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