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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安县公务用烟:给公务用烟规定消费数量是权力滥用

来源:新华报业网 时间:2009-05-04 22:15:28

  抽什么烟、抽多少、完不成任务怎么处理……公安县政府竟出台“红头文件”,对这些问题作“明文规定”。其中一份指导性计划表中规定全乡各单位年抽烟任务为400条,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按每条烟170元的标准计算,全县一年要抽掉近400万元,才能完成任务。未完成用烟计划的单位将被扣减公用经费。(5月3日《荆楚网》)

  在成堆的问题“红头文件”中,公安县的这个“抽烟文件”不仅可笑而且愚蠢。

  所谓防止卷烟税收流失,其实就是地方政府用行政权力干预卷烟市场消费。地方政府完全不让本地人抽外地烟可能做不到,但在自己管辖的吃财政饭的单位则可以用行政权力进行约束。若从经济保护角度看,地方政府规定单位招待用地方品牌卷烟用心良苦,似可理解。但是,在限制公务用烟品牌的同时设定用烟数量,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规定消费卷烟数量,就有权力滥用之嫌了。

  公款本身就是财政的钱,也即税收所得,这样的消费越多对地方经济的损耗越大,这也是人们对公款消费深恶痛绝的原因所在。何况消费卷烟是名副其实的“烧钱”,不会产生任何社会价值,一吸一冒之间财富灰飞烟灭。因此,公安县对公务用烟实行指标管理,规定抽烟任务,表面上看可以刺激地方烟消费,对防止税收流失有好处,但实质上是“经济盲”,玩的是“1-1=0”的游戏。用财政的钱消费卷烟,再由卷烟公司把其中一部分变成税收上缴财政,财政是越来越富还是越来越穷已经不言自明。

  其实,“红头文件”不管是规定公务用烟品牌还是用烟数量,都是有悖市场经济的政企不分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之所以藕断丝连难以分开,说到底是“权”和“利”在一定条件下的媾和,是市场经济发育不良的怪胎。一方面,支柱企业的利税是地方财政的“命根子”,因此地方政府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违反市场“游戏规则”,以行政权力予以扶持和保护;另一方面,一些企业总是千方百计寻求有关部门的庇护,以获得不当竞争和垄断经营的特权。

       所以说,政府干预市场的“红头文件”一天不消失,人们期待的真正的市场经济就一天不会发育成熟。(寸草心)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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