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红头文件”规定公务用烟数量,这看上去有点雷人,但这竟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仅在湖北,此前媒体就报道过洪湖市、仙桃市、监利县、汉川市等地的“香烟文件”。
地方政府下“红头文件”“狠抓公务用烟”,是因为烟草税是很多地方的税收命脉,“抓烟草就成了抓财源、抓发展”。官员猛抽公款烟,也就成了基本工作。从这个角度来看,周久耕也许挺冤的,人家抽的没准就是传说中的“公务用烟”。要知道,国家级贫困县的“公务用酒”也是茅台,“公务用烟”也是中华。仅湖北公安县一年“公务用烟”耗费就是400万,全国“公务用烟”一年得耗费纳税人多少钱财,这个账相信谁都会算。
然而,“公务用烟”究竟为了怎样的“公务”?“公务”为何会有专项用烟经费呢?其实,“公务用烟”实际上是一个非常荒诞的概念。因为几乎所有真正进行政府公务的场合,基本上都禁止吸烟。而且,纳税人根本没有义务为官员私人抽烟埋单。如果说“公务接待”意义上的“公务”本身就是一个很虚妄的概念,有取缔之必要,那么“公务用烟”意义上的“公务”则完全是虚伪的骗词,是应该立即“叫停”的。
此外,我国已经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控烟”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而控烟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不在于烟税不够高,而是因为一些政府部门根本不想控烟——每年数额巨大的“公务用烟”耗费即是明证。显然,“公务用烟”明显有悖于政府的控烟承诺。这个意义上,叫停“公务用烟”实际也是表明政府控烟决心、提倡社会控烟的必要前提。湖南 舒圣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