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三令五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国(境)。但山西交口县人大有关官员还是顶风违纪,竟然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公款出国旅游,花费企业赞助款达到539460元,对这些顶风违纪者严肃处理,不仅是严明党政纪的需要,更是严明党员干部出国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出国(境)活动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看,当地处理及时而到位。
但仔细揣摩新闻事实,发现其中还有一些疑点让人难以释怀。首先,当地以人大主任为首的出国游团队,所花费的经费居然是企业赞助款,那么这到底是哪个企业的赞助?这个企业为什么赞助?要知道,一个企业能一下子拿出几十万元来赞助官员出国,这样的魄力和果敢的投资行为,如果没有什么回报,恐怕谁都不相信。所以,当地人大和出资赞助的企业之间到底存在什么关系?企业为什么要有此举?中间是否存在一些不为人所知的利益关联?这些都是值得怀疑并应该深究的。因为事后的处理行为,是要求参与出国游的人员,按照花费自己出资并上缴财政。如果说企业是自愿的,那么有必要去深究一下这种自愿产生的基础到底是不是非法利益的链条,如果是,将是严重违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便利谋取不党利益的典型之为。如果说企业是迫不得已被迫出资的,那么在对当事人处理后,这笔资金应该及时返还当时企业手中,而不该是上缴财政。
其次,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不经批准擅自出国旅游,他们是依靠什么方式、以什么缘由出去的,这也值得追问。这就有必要追究一下当初到底是谁签批的出国手续。按照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的出国护照等是需要从严审批和严格管理的,那么为什么他们就这么轻松地拿到了相关签批手续和相关证照,并且使声势浩大的团体游得以成行?这里面要么是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出国手续,要么就是有关审批部门把关不严,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审批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之憾可窥一斑。所以,要想彻底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畸形行为,实在有必要对此事件进行反思式的追问和责任倒查,对那些把关不严、审批不力、有失职渎职嫌疑的部门和个人,更应该进行责任追究。
最后,向当地人大组织机关干部、职工集体出行,虽然可能是分批出去,但行动不可谓不大,那么作为基层的权力机关,对国家法纪和党纪条规不可能不熟,为何中间就没有人知晓?是有关部门知道了不吭声,还是真的不知道?如果是前者,那么更应该对这些知道装不知道的人进行问责,如果是后者,为什么信息如此不畅通,为什么社情民意离自己如此之远,这更值得当地的相关部门尤其是监督机关深思和反思。
如果说对人大官员擅自违规出国游的处理仅仅停留于处理当事人,对于事件自身而言,是处理到位,但对于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查清事实,做出更科学、更恰当、更务实并获取更具警戒意义的处理效果而言,却是不能就事论事地处理的,至少应该对上述事件背后的疑问进行更深层次的回答和剖析,这对于事件的处理而言,才是真正的科学负责之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