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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方可怀孕是权力对权利的亵渎

来源: 时间:2009-04-02 04:06:11

媒体爆:成都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的工作制度中写明:“经批准方可怀孕”,女职工如果想怀孕,必须先经院方批准,否则难以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甚至有人为此丢掉了工作。对此,相关部门表示,医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华西都市报)
虽然医院的特殊性质,可以为这条规定找到一点稍微体面的理由,但稍有常识的人都能读出它的荒谬。生育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跟谁怀孕,何时怀孕,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风序良俗,任何人没有权利干涉。

而且,怀孕生育这种事情,有最佳的年龄期,一旦错过一定年龄,对自身和下一代都会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这条规则的制定,明显违背国家法律,损害了职工利益。作为医院,不可能不知道这些常识。

在这场矛盾中中,一方是院方,一方是职工,约束体是工作制度。既然在单位工作,首先是认可了工作制度,而遵守单位工作制度是员工的天职,似乎一切都很合理。其实不然,职工处于弱势地位,根本无力与院方抗衡,权力天平本身就已失衡。而规则的制定,只不过是院方,为庇护自己的利益,动用了录用和解雇权,使得自己的无理要求制度化,为这场荒谬找出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所以,荒唐闹剧的真正幕后导演是异化了的权力。

另外,新闻中还有一个很值得玩味的现象,相关部门称医院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职工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可问题是,这些职工没有向劳动部门投诉,而是选择了媒体曝光。原因无外乎以下,一,员工法律知识淡薄;二,他们不知道该向哪里反映,不知道反映后能不能达到保护自己的初衷。但不管哪种情况,都说明,能够保护员工权益的职能部门,法律知识宣传不力,保护力度和监管力度不够。正是这样,才使得权力敢于以规则的形式来亵渎权利。

我们都知道,“经批准方可怀孕”的医院肯定不止这一家,打着工作需要或其它幌子来干涉员工权利的事情也不少。从根本上说,这是权力对权利的漠视和亵渎。在相关单位自我反思的前提下,肩负保护员工利益的相关职能部门,也需要加紧宣传法律知识,加强监管,真正成为员工权益的护身符。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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