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报料称,成都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的女职工如果想怀孕,不仅要事先获得院方批准,而且还得排队等待,否则被视作违反规则受到“严肃”处理,几名未经批准怀孕女工不得不打辞职报告,强权之下,女职工的生育权正在遭受不法侵害。对此,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认为,医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据4月1日《华西都市报》)
我觉得这个爆料的网友真的头发长见识短,人家医院能批准你怀孕就已经不错了,你还唧唧歪歪干嘛!我还觉得这个计生委的负责人也是个理想主义者,说医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你有没有见过更多没有法律依据的事?
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怀着共产梦。老师从小就教导我,要好好学习,学好知识长大为人民服务。父母也对我潜移默化地影响,要求我要做一个好人,一个正直的人,即使不能做到达挤天下,起码也要独善其身。
所以我一直都觉得,人民政府为人民,人民警察为人民,人民医院为人民!
可是我却慢慢发现,很多事情好像都不是这样。
一个个发展经济、服务民生的地方政府,甚至连老师的工资都发不起、农村小学的危房都不能建,每年还要靠国家的财政养家糊口,可他们的政府办公大楼却建的异常豪华和气派,是不是个头每年都要到著名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动不动都带领浩浩荡荡的队伍出国考察。
为官一任就该造福一方,就应该“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面对此情此景,我们又当做何感想?
一个个兴利除弊、保护一方的看守所,近来却成了一个个“暴民”的葬身之所。从昆明15岁少年封林君“洗澡澡”之死,到云南24岁男子李乔明 “躲猫猫”而亡,从陕西高三学生徐梗荣“心脏病”猝死,到李文彦江西九江“做梦”夺命,本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公民人权的公安机构,却屡屡成为公民的葬身之地,这不能不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悲哀。这只是见诸于公众的,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这样离奇地死掉。
一个个救死扶伤、达挤天下的人民医院,却屡屡拿人民的生命作儿戏。从医院输血感染乙肝艾滋的,到医生手术落病人腹中剪刀钳子的,从输错药打错针致人毙命的,到新生婴儿集体感染死亡的,医生的“疏忽”层出不穷。医院除了知道敛财之外,能不能再多一份善心和责任?
凡此种种,又有谁是遵纪守法的?又有谁是跟你商量的,哪怕是你“批准”他也好?面对“经批准方可怀孕”,医院又没有要我命,又没有夺我财,又没有毁我家,这样的好事,我们哪找去? 这样的善举,我们抱怨啥?
(作者:车红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