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社会资讯>媒体评论>

湖北消委被曝屏蔽投诉敛财 网站经济独立?

来源:视界网 时间:2009-04-02 03:47:32

  但是无论如何那是我们协会发的文,然后大家参加了会员,交了钱得了保护,从这件事上来说,即使是网站自身做的事,消费者协会刚才我听贾秘书长已经说了,欢迎媒体进行监督和批评。你既然合作了,是以你的名义开展工作,你应该监督。

  主持人:

  但不管怎么样,它用了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红头文件,而且盖了你的章,造成了今天的结果,多少是要承担责任的。

  杨竖昆:

  是,我也承认应该承担责任,只不过不是你收费了,不是你骗了,但是你和它合作,以你的名义你应该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是什么责任再说。

  主持人:

  其实像湖北省消费委员会的这种做法在全国其他地方也多多少少存在,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播放短片)

  解说:

  在湖北,其实关于消委乱收费的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有人提出质疑了。早在去年8月27日,就有人在湖北省工商诉求信息处理系统中留言,反映乱收费问题,留言中说:“襄樊市消费者委员会,借评比湖北省消费者满意单位之机,向各个参加评选的单位收取几千到上万元的费用,不知道有什么依据,请省工商局的领导过问一下。”在这条投诉信息的下面,工商局处理的结果中这样回复道,收费是根据《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章程》第24条,经费来源的第二款“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的规定,接受企业赞助一定数额的资金。收取赞助费是建立在企业自愿基础上,依靠省消委进行的,没有发现乱收费情况。

  参加满意单位评选收取费用,却不是乱收费?用捐赠来判定收费性质的做法是不是合理呢?这种评选收费的行为是不是少数呢?我们在百度里输入“消委诚信单位”这样的关键词查找,可以发现各地消协消委举办此类活动的消息可以说是比比皆是,而这样的活动也被许多地方的消协、消委作为长期性的活动持续开展着,在安徽、上海、云南、河北等等许多地方的3.15网站导航栏上,都可以看到像“诚信单位”、“企业风采”、“产品推荐”这样的字样,点击进去后出现的是密密麻麻的企业名录。记者以所在企业要做宣传,要求加入诚信单位为名,拨通了其中几个地方消费者委员会的电话。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我们同时在这个平台上给你们做宣传,另外一方面我们要接到关于你们产品方面的投诉,我们也会及时给你提供给我们的投诉联系人,跟他联系。

  记者:

  我想请问一下费用怎么收取。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最贵的是一万,便宜的是三千。

  记者:

  我接到投诉的话能帮我处理吗?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可以的呀,而且是别人看不到的,这你放心,这个我们是严格保密的,因为我们工作也有工作的程序,我们只会在背底下跟你说有投诉,你直接上网站上给我解决了就行了,别人是看不见的,网友登进来是看不见的。

  记者:

  你还是会保护我们的是吧?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肯定肯定。

  解说:

  在各地消委的网站上我们还看到,菏泽市消费者协会去年开展的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中的公告中明确写着,“参加此活动的企业需要缴纳初评、评审、公告、宣传费共2000元”,而在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的网站上,我们更是找到一份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的红头文件,内容是鼓励各个单位参加到诚信、承诺企业联盟活动中来,在文件最后附件中写着这项活动的活动内容,包含着帮助企业在权威媒体宣传,以及解决消费纠纷等服务型的工作内容,并且明确地在宣传费一栏中标出了收费价格,宣传费为每年500、1000元不等,由此可见,无形当中消委已经不单单只行使保障消费者利益的职能,而是积极主动地扮演起了替企业做宣传推广的角色,类似于像“消费者信得过产品”、“消费者满意品牌”、“诚信单位”、“诚信联盟”等等这样的金字招牌,自然就成为了消协、消委与企业之间双赢互惠最好桥梁。收了会费的消协消委究竟还能不能理直气壮地为消费者撑腰,在利益面前屏蔽不了的是责任与良知,在拷问消协消委的公信力同时,我们不禁要问,广大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究竟路在何方?

  主持人:

  杨先生,我们知道中消协还有各级消协或者协委它的经费都是接受全额财政拨款,在日常工作中,他们反映这笔钱明显不够用,当消协也好、消委也好,他们手里面的钱不够用的时候,怎么去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杨竖昆:

  我刚才说了那么一块,实际上消费者协会,国家包括章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它规定了一些合法的收入来源,《消法》已经明确规定,你不许从事经商,办企业等盈利性服务,费用的来源比方说国家的拨款是一部分,接受社会的赞助也应该是一部分。

  主持人:

  社会赞助包不包括企业的赞助?

  杨竖昆:

  我觉得应该是包括,主要是单位、个人,企业的赞助还得看什么名义,比方说如果这个企业我赞助了这笔钱,是向公众表明了和我个人利益什么关系都没有的,在现在这种状况下接受了这笔赞助,那么这笔赞助的使用费用接受社会监督的,如果这样透明的话,在现在这个情况下我觉得也是一个渠道。

  主持人:

  杨先生,按理说,消费者协会应该题中应有之义就是保护消费者利益,但是现在我们发现,刚才在短片里面也反复提到,现在有相当多的消费者协会跟企业之间似乎有了利益关系,但是当消费者协会和企业之间不能够做到绝缘的时候,它怎么来保护我的利益?

  杨竖昆:

  这个问题是应该讨论的,包括刚才说这个话题,如果你赞助,现在咱们有些企业赞助汶川地震,也不会是因为你赞助这个以后你违法了,就没有人追究了,我觉得是另外一回事。当然,消费者组织按照正常的,应该和企业这些活动,特别是没有利益的,更不能有我赞助了你,你对我的违法就进行保护,这是错误的。

 主持人:

  刚才贾秘书长反复强调,他们收费不是强迫,那好了,我们的问题就是,你既然不是强迫,企业为什么要给消费者协会交钱,然后成为它的会员,它图什么呢?

  杨竖昆: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推荐新闻图片
热点关注
热点图片新闻
评论热文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