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近年来引起网友热议的官员复出事件作一概括,共同的质疑大致有三:其一,官员被问责都是在敏感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其恢复职务或享受职级也应有个重新起用的决定,那么,为何不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公开这一决定?其二,官员被问责后,都应该有一个自我反思和提升的过程,包括领导素养、法治意识、行政能力、服务水平等,这对重新任职与适合担任何职非常重要,那么,对复出者进行过必要的考查吗?其三,新的岗位原来就空缺,还是专为受问责官员“量身定做”?也就是说,在确定人选时是怎么想到受问责者的?到底是早有考虑与安排,还是掂量后觉得非他莫属而临时动议?复出者到底有什么过人之处适合这一岗位?
如果有一个非常细致的制度和程序严格的机制,在操作时每一步都公开透明,晓之于众,将公众可能提出的问题都事先考虑到,回答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公众还会通过网络来追问个究竟吗?可在现实生活中,受问责的官员只要避避风头,时间改变一切,人们淡忘之时,就是重新出山之日。可谓下课时一片嘘声,再上课时“悄悄进村”,重复N次屡试不爽。然而,民主法治时代,人们对问责官员的事都长了记性;电子信息化时代,人们的知情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更彰显威力,官员复出不能再跟民众“躲猫猫”了,必须有制度与机制跟进,使之“阳光操作”,才能让公众重新接受他们的面孔,才能确立政府在吏治上的公信力,还权于民,取信于民。
梁江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