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草根平民,我们应该站出来吼一句:“人肉”是一种必然,无法消除,也无须躲避,若你作风够正义够坦荡,还怕什么被“人肉”?换角度审视之,人肉的发生始作俑者无非就是“人”,要抑制“人肉”的黑暗面,对人的行为规范才是根源---无论是草根平民还是大肆宣传人肉的媒体人士。
今儿个课堂上老师安排观看了关于“人肉”的视频材料,也许也只有咱这样坐的端、行得正的平民,才能如此吊儿郎当地看着有人被“肉”,有人“肉”人。
先前一直认为“人肉”是2008年才有的新词汇,这下明白其“历史”要追溯到2001年-------微软陈自瑶事件开启了“人肉”的先河。接着,2006年的虐猫事件中黑龙江的一女护士被“人肉”到被迫解职,2007年的“铜须门” 中发妻的一段奸情被公之于天下、周正龙以一假冒伪劣华南虎照“扬名”中国、女白领因丈夫不忠跳楼后“奸夫”被“人肉”到解职;除此之外,不乏天价理发事件、香水门案、Die豹休学、辽宁女辱骂四川地震……接连发生的事件引发了“人肉搜索”的登堂入室,凭借网络无可取代的特性疯狂传递个人信息,一时间“人肉”成了“人惶”。于是,徐州市政府受不了了,出台一记《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求封杀“人肉”驱除“人惶”。
作为草根平民,我们应该站出来吼一句:“人肉”是一种必然,无法消除,也无须躲避,若你作风够正义够坦荡,还怕什么被“人肉”?换角度审视之,人肉的发生始作俑者无非就是“人”,要抑制“人肉”的黑暗面,对人的行为规范才是根源---无论是草根平民还是大肆宣传人肉的媒体人士。众所周知,侵犯隐私这样的网络犯罪在“人肉”发迹前早已出现,那么“人肉”本身又何必为“犯罪”独担责任呢?只是在媒介的渲染下“人肉”突显出其“可怕”性质罢了。所以对于要抵制“人肉”的看法我实在不敢苟同。
受众:“草根平民”的柴米油盐
就在前段日子网上风靡的又一起“人肉事件”-----“躲猫猫”事件再掀波澜,这回云南政府打着“草民舆论监督”的旗号,邀请网友参与调查真相的过程,将荀子的“人有其治”发挥到了极至-------这一“壮举”揪出了将李荞明殴打致死的牢头狱霸。“人肉”就像社会道德监督一样,有效地触及到了法律所触及不到的暗处。辱骂地震的女人们、劈腿使乐的男人们、周正龙们、牢头狱霸们、不法商家们本可以暗笑着钻出法律的鱼网,却不料被强大的“人肉网”来个瓮中捉鳖,且用时往往不到半天。我们为“人肉”的惊人效率而拍案叫绝,不法高官们却估计要藏着尾巴过日子了,没个准挪个小公款开个私家车都被“肉”到呢。
“人肉”说白了其实就是像百度、酷狗一样的搜索引擎而已,只是加入了更多的人为因素,没任何神秘可言。21世纪就算不出现“人肉”,侵犯隐私仍旧进行着,坑蒙拐骗依旧发生着,“人肉”没有义务为犯罪买单。平民们柴米油盐打发日子便知足,打着灯笼没事找事窥探你家几口田几亩地的人总是少数,反之,揣着柴米油盐平淡度日者也少有被“人肉”的机会,“人惶者”多是行不正坐不端之人。 2008年3月奇虎公司曾对网友进行关于“‘人肉搜索’是否真的触犯法律?”的调查,结果显示:仅有5.42%的受访者表示参与过“人肉搜索”的行为,另有83.33%的人称没有参与过,还有10.63%的受访者感觉“可能无意识地参与过”。应该说,这次调查中的大部分受访者,对“人肉搜索”还并没有什么感同身受的认识。我们不难发现,参与“公布私人信息”的人是少数的,也就是说网友寻找具体的人和信息、线索的情况在“人肉搜索”的应用当中所占到的比例是极其微小的;而之前一些“大规模的人肉”也是大部分网友出于追求正义感、时代参与性才应声而起,形成了人肉的强大阵容,就像孟威分析的一样:受利益驱动、追求正义、将其做为宣泄的工具是网友参加人肉搜索的主要原因。那么,只要你不触犯网民们共同的道德底线,怕什么人肉呢?荀子曰:“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若坐得端,行得正,你会整天心怀不安生怕被“人肉”吗?正常吃喝拉撒、柴米油烟过自己的小日子的人可能连被“人肉”的资本都没有,就像扒手不扒破脚踏车一样-----没有消费市场。所以,无论是网友还是网络监管人员,坐端行正,多点自律,柴米油盐过日子,“人肉”不会成为你生命中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