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4岁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某镇人潘某,强奸未满14周岁的继女致其怀孕;在继女引产后,他丢弃引产胎儿欲盖弥彰,最终在警方及时介入后丑行败露。9月17日,罗城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潘某在领取判决书时表示不再上诉,希望尽快被送服刑改造。
2009年9月的一天早上,潘某与继女小茜两人在家,他瞬间顿生邪念,强迫小茜与其发生性关系。今年元月初,小茜的亲人发现小茜怀孕了,便向公安机关报案。1月8日,小茜在亲属、老师的陪同下到县妇幼保健院引产。11日晚,引产刚刚结束,潘某趁医生及看护老师不在现场之机,将引产出的胎儿拿到医院女厕所内丢弃。
未曾进行鉴定的胎儿神秘失踪,引起了警方的警觉。为了严惩残害幼女的凶手,罗城公安局侦查人员不怕脏不怕臭,在医院的支持下,撬开医院女厕所排水道化粪池的盖板,提取到引产胎儿组织。后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DNA鉴定,引产胎儿生父确系潘某。
在证据面前,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河池日报 张文芳 刘丁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