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军同时提醒说,不具备或者暂时不具备法典化条件的领域,不要出于立法“政绩工程”的需要非法典化不可。 (陈丽平)
编后
“开门立法”、“以人为本”……种种新理念的提出,已让人们感受到中国立法价值取向的深刻转型。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着手大规模法律清理更向人们昭示,一个立法新生态已悄然形成。
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法律。而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前提下,提高立法质量理应成为立法工作的关注重点。要提高立法质量,就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清理。这既是一个必然的逻辑推理,也是提升中国法制品质的必经之路。
